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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二節 保障經費投入
63.加大教育公共財政投入。堅持把教育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予以優先保障,依法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市級教育經費支出占市級財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區縣(自治縣)逐年增加本級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專項用于教育事業。各級政府本級財政超收收入、土地出讓、城市建設配套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預算確定的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保持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全市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4%以上,全市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例達到20%以上。
64.健全教育投入體制。堅持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負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學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體制,普通高中教育實行財政投入為主、其他渠道投入為輔的體制,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等多渠道籌集經費的體制,高等教育實行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的體制,繼續教育實行地方政府和單位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的體制。鼓勵和吸引國內外資金來渝投資辦學。通過劃撥或優惠出讓土地、稅收減免、金融扶持和政府獎勵等政策措施,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教育。完善捐贈教育激勵機制,嚴格落實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教育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政策。設立捐贈收入財政配比資金。
65.調整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生均撥款基本標準和生均支出基本標準。保障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投入,加大對師資保障、安全保障、教育科研經費的投入。建立標準撥款與績效獎勵相結合的非義務教育經費分配制度。增加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投入。完善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農村地區、三峽庫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國家和市級貧困區縣(自治縣)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學校貧困學生資助體系。規范學校舉債行為,控制債務風險,建立公辦學校債務償還機制,逐步化解學校建設債務。
66.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管理。建立責權一致,事權、財權相統一的教育經費管理體制。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學校經費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大額經費使用集體決策和報批備案制度。設立高等教育撥款咨詢委員會,增強項目經費分配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核定公辦高等學校年度基建撥款基數。在高等學校試行總會計師制度,提升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建立各級財政教育投入增長考核制度、公共財政投入持續增長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審計監督,完善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重大建設項目和經費使用全過程審計。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范收費收入管理。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學校。
第三節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67.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專業化教師隊伍。堅持把師德建設放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教師要關愛學生、嚴謹篤學、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建立教師職業道德信譽記錄制度并作為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的重要手段。將政治素質和道德素養作為教師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職務聘任、評優獎勵的重要條件。引導教師克服學術浮躁,形成良好的學術道德風氣。加強教師法制教育,關注教師心理健康。切實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動員、組織或強迫學生接受有償補課。
68.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倡導教育家辦學,營造有利于教育家成長的辦學環境,培養造就一批教育教學骨干、學術帶頭人、名校長、名教師和學科領軍人才。加強教師培養培訓,構建以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院校積極參與的教師教育體系,加強市、區縣(自治縣)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嚴格執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能力標準,支持職業院校從企事業單位選調高學歷、高職稱的優秀技能型人才擔任教師。加強高等學校創新團隊和教學團隊建設,鼓勵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到國內外重點高等學校、知名研究機構進修、訪學。嚴格教育科研人員準入條件,鼓勵教育科研人員探索創新。加強中小學校醫、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及寄宿制學校生活指導教師等人員配備。
69.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師績效工資政策,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補貼等相關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保證艱苦邊遠地區的教師高定工資,享受艱苦邊遠津貼補貼。鼓勵和引導優秀大學生到“兩翼”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補貼標準。落實教師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政策。改善教師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建設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設立農村教師獎勵基金,對長期在農村從教、表現優秀的教師予以表彰獎勵。
70.完善教師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流動調配等職責。嚴格執行教師準入制度和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探索教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和再認證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學及幼兒教育公辦教師“縣管校用”機制,落實教師聘任制。加強學校崗位管理,建立不適合教師崗位人員的轉崗、退出機制。完善教師職務制度,建立統一的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系列,在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職務,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高等學校教師在評定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從事過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本科生導師工作經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編制向農村學校傾斜,結合學校區位、科目、班級數等綜合因素核定農村教師編制,保障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合理流動及配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