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進一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主要工作目標:
(1)繼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在不少于6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發展改革委負責)
(2)規范基本藥物招標配送,落實基本藥物以省(區、市)為單位招品種規格、招數量、招價格、招廠家,逐步實現基本藥物全省(區、市)統一價,保障基本藥物的質量和供應。(衛生部負責)
(3)密切跟蹤監測基本藥物市場價格和供應變化,適時調整零售指導價格。(發展改革委負責)
(4)推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確保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衛生部負責)
(5)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種國家基本藥物的質量標準,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完善地市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評價體系。(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6)落實國家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7)密切跟蹤了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藥品流通行業的影響,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商務部負責)
5.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主要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補償,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運行。(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鼓勵地方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非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探索規范合理的補償辦法。(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綜合改革,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展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補助。(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6.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標:
(1)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負責)
(2)實行能進能出的人員聘用制,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研究擬定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科學合理確定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中央編辦、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7.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主要工作目標:
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使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衛生部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8.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主要工作目標:
在2009年基礎上,再支持830個左右縣級醫院(含中醫院)、1900個左右中心鄉鎮衛生院、1256個左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8000個以上村衛生室建設。(發展改革委負責)
9.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主要工作目標:
(1)制定農村醫療衛生崗位需求計劃,啟動實施高等醫學院校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項目,2010年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積極引導面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的高等醫學教育改革,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養。(衛生部、教育部、總后勤部衛生部負責)
(2)啟動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研究出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文件。(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3)鞏固和完善900個三級醫院與2000個縣級醫院長期對口協作關系。加強縣級醫院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開展專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1000人,在崗培訓鄉鎮衛生人員12萬人次、村衛生室衛生人員46萬人次、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員5.3萬人次。(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5)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使用機制,鼓勵地方開展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制定培訓基地管理辦法和國家示范基地建設方案。建立健全全科醫生職稱評定辦法。完善全科醫生培訓大綱和配套教材,研究規范化培訓的考核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0.發揮村衛生室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中的網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標:
(1)發揮政府、集體、個人等多方力量加強村衛生室建設,政府重點加強對村衛生室和村醫的技術支持,積極穩妥地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衛生部負責)
(2)落實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的補助政策,保障村醫的合理收入。鼓勵地方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提高報銷比例。(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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