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性基金執行情況
200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24.7億元,加上中央對本市補助收入10.3億元、動用歷年結余等40.5億元,收入總計875.5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18.7億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結余156.8億元。
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235.5億元,加上中央對本市補助收入10.3億元、動用歷年結余40.5億元,減去市對區縣政府性基金補助支出40.9億元,收入總計245.4億元。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143.7億元,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收支結余101.7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國家規定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結轉以后年度滾動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為規范本市住宅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并經市政府批準,2009年本市原在預算外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住宅建設配套費”更名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從2009年1月1日起納入政府性基金,由預算外轉入預算內管理。上述2009年全市和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和執行數中,已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支。
市本級政府性基金收支項目的主要情況如下:
1.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8.6億元,支出7.1億元。支出按照規定主要用于:資助建國60周年重大文化創作活動和戲劇、音樂、美術等各類文化創作項目,建設世博演藝中心等文化事業支出3.7億元;配套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中央地方共建高校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建設、本市高校布局結構調整和新校區建設、大學生創業基金、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等教育事業支出3.4億元。
2.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22億元,對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按照核定的實際面積、相應等別和征收標準征收,全部通過財力結算分配給區縣,按照國家規定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
3.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20.9億元,減去對區縣補助支出7.1億元,可安排市本級支出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13.8億元;市本級支出13.8億元,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城市環衛服務和綠化養護1.2億元、市管高架道路和橋梁日常養護1億元、城市維護管理調整經費渠道8.7億元等。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163億元,為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扣除按規定提取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后的余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用途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55.1億元、土地開發支出0.7億元、城市建設支出21.9億元、安排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10.2億元等。
5.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4億元,從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中按規定比例提取;實際執行中未支出。
6.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0.8億元,從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中按規定提取;支出1.4億元,主要用于100個村莊改造的配套資金。
7.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12.5億元,支出10.2億元。支出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新建住宅小區配套的自來水、燃氣排管等公用管線工程和市政道路、橋梁、排水系統等市政公用建設項目6.1億元,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等用房建設項目3.9億元等。
8.彩票公益金收入5.2億元,支出4億元。支出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社會福利事業支出2.9億元,配套新增1萬張養老床位、為21萬名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等市府實事項目,資助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大病重病救助幫困等特困群體濟困項目,支持孤殘兒童救助、殘疾人集中就業場所改造等福利項目;體育事業支出1.1億元,認真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建設社區公共運動場261處,新增體育設施面積105萬平方米,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4000余名等。
9.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06億元,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支出0.02億元,按照國家規定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用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建設和科研等支出。
(四)財政改革和管理情況
2009年,各級財政部門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各項政策措施,努力增收節支、優化支出結構的同時,緊緊圍繞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的工作目標,完善財政體制、規范預算管理、強化財政監督,財政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1.完善財政體制。一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2009年市對區縣的轉移支付總量達到157.5億元,比上年增長30%,其中對財力困難區縣補助資金占轉移支付資金總量的87%。出臺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辦法,建立基本農田、公益林和水源地生態建設和保護的補償機制,使生態補償需求大、財政投入強度高、生態建設成效好的區縣得到多補償。突出保障重點,轉移支付資金安排重點考慮義務教育績效工資、落實黃浦江上游水源地涵養林建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區縣新增支出壓力。2009年安排的生態補償、教育、醫療衛生、社保轉移支付增量資金占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量的75%。二是完善區域經濟扶持政策。聚焦重點產業,研究完善上海化工區、臨港產業區、上海綜合保稅區財政支持政策,理順市、區兩級分配關系,合力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供財政體制保障。三是指導完善區縣以下財政體制。深入拓展“鄉財縣管”,加強激勵考核,引導81個鄉鎮全面開展試點工作,切實規范試點鄉鎮財政管理、緩解試點鄉鎮財力困難。穩步推進全部69個中心城區街道的經費由區本級保障,引導街道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并加強對企業跨區遷移的管理,促進企業有序流動。
2.規范預算管理。一是加強綜合預算管理。按照國家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將中央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部納入預算內管理。二是推進國庫集中支付。結合政務網建設進度,拓展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改革試點,在市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中推行公務卡制度改革,繼續規范和優化大額資金財政直接支付、中額資金財政授權支付和小額現金公務卡支付流程,加強執行監管,完善各項保障和服務措施,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規范度、透明度。三是改進政府采購管理。研究出臺《上海市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操作規程(試行)》、《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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