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充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證。宗教發展史表明,宗教只有適應其所處的時代與社會才能存在和延續。要堅持以共同目標引領宗教工作,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挖掘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使宗教和諧成為各宗教共同追求的理念和目標,共同遵循的規范和準則。支持和鼓勵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公益慈善事業,開展扶貧、濟困、救災、助殘、義診等活動,并在政策法規上予以引導和規范。進一步發揮宗教在促進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中的獨特作用。大力支持和幫助愛國宗教組織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增強凝聚力,進一步發揮其聯系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培養愛國宗教人士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對宗教界愛國人士的培養教育。
五要切實保護好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最大限度地團結信教群眾、最大限度地調動信教群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引導信教群眾自覺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進一步增強黨在信教群眾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尊重和保護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堅決糾正排斥、歧視信教群眾的錯誤行為。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信教群眾工作,通過說服教育、示范引導和跟蹤幫助等方法,從信教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切實利益入手,真心關注他們的疾苦,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要努力幫助信教群眾提高文化水平,增長科學知識,自覺抵制歪理邪說,通過勤勞致富,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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