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繼續深化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八)制定實施新時期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繼續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促進“傳統醫學決議”各項任務的落實。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力爭將中醫藥納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世界記憶遺產代表作名錄。認真籌備開好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技術委員會(ISO/TC249)第一次會議。提出中醫藥國際標準制定的重點領域,推動我國中醫藥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做好國際疾病分類代碼(ICD—11)傳統醫學部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設好中國—東盟傳統醫藥合作長效機制。繼續加強與非洲的傳統醫藥合作,推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控瘧等項目的落實。加強政府間雙邊合作,落實各項合作協議。加強和指導民間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九)推動中醫藥對外文化交流,組織好中醫藥海外文化巡展系列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實施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工作。深化中醫藥貿易便利化工作,在中醫藥服務貿易談判中發揮積極作用,破除有關技術壁壘。逐步完善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支撐體系,加強基地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進一步推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抓好內地與港澳合作協議的落實。促進“兩岸搭橋專案”中醫藥領域的合作,建設好兩岸中醫藥穩定的交流平臺,促進兩岸中醫藥實質性項目合作。
九、科學編制中醫藥發展“十二五”規劃
(三十一)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和衛生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全面總結“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開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確定“十二五”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基本目標、重點任務、主要措施及項目需求。同時,做好中醫藥規劃與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將中醫藥內容更多地納入總體規劃和衛生專項規劃。
(三十二)加強重大項目的設計和篩選論證工作,加強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中醫藥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和各地總體規劃重點支持項目。參與做好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全面加強中醫藥隊伍自身建設
(三十三)大力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完善醫德醫風教育制度,總結推廣各地在加強行風建設方面的經驗。弘揚大醫精誠的優良傳統,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無私奉獻精神,繼續開展向先進典型的學習活動。
(三十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精神。加強中醫藥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重點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經常性教育,繼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管,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三十五)繼續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服務型機關、和諧團隊活動。加強學習,開闊視野,結合中醫藥改革發展的實踐,提高科學領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強中醫藥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調整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貼近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營造團結和諧、奮發有為的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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