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中醫藥科技支撐體系和能力建設
(十四)認真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適時開展中醫藥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研究和利用。繼續加強名老中醫研究型傳承,設立一批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提煉并推廣成果,促進知識和技術傳承。做好973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實施。
(十五)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完善科研組織管理模式和機制。組織實施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加強業務建設和重點病種研究,開展臨床科研能力培訓。深化重點研究室內涵建設,適時開展交流活動。建立科研實驗室開放交流服務的信息平臺。統籌協調做好傳染病重大專項的實施,加強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科研體系建設,促進臨床科研緊密結合,為更好地發揮中醫藥優勢提供科學證據和技術支撐。探索防治疾病、保障中藥質量科研體系的組織模式和機制,完善分級管理制度和部門協調機制,開展中醫藥科技資源調查,啟用中醫藥科技管理系統。制定發布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
(十六)加大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力度。制定發布關于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指導意見,實施中醫藥科技成果推廣項目,面向需求,總結重大疑難疾病、常見病、針灸、中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以臨床證據為基礎,結合研究名老中醫藥專家經驗,明確中醫藥治療的優勢病種和優勢環節并加以推廣。加強與知識產權保護部門協調,研究制訂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意見和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
(十七)為中藥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擴大道地藥材保護和規范化基地建設試點。與國家發改委共同實施現代中藥產業發展專項。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五、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十八)繼續做好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開展中期檢查。加強“國醫大師”等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的傳承工作,研究中醫藥人才成才規律,探索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人才培養機制。
(十九)繼續推進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工作,建立重點學科共享管理平臺。貫徹落實《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強化中醫藥繼續教育組織管理,完善各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體系,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與管理。做好有關中醫藥院校共建工作,開展中醫藥院校教育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其他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與教育等部門協調,研究提出推進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的方案,制定重點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方案,協調教育部選擇部分高等中醫藥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二十)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印發進一步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村中醫藥人員培訓制度,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繼續抓好農村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完成24000名的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計劃,協調教育部開展農村基層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大專學歷教育。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措施,通過招聘、師帶徒等多種途徑吸引中醫藥人員進入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建設一批農村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
六、努力提高中醫藥文化建設水平
(二十一)研究制定中醫藥文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協調有關部門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繼續組織實施好“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做好中醫藥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二十二)認真做好“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總結和深化工作。深入實施中醫藥文化建設“五個一”工程,即建立一支中醫藥文化科普人才隊伍,建設一批門類相對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開展一批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開發一批科學、規范、普及性強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探索建立一個文化科普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十三)進一步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繼續做好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試點工作,研究制定中醫藥教育、產業機構文化建設指導意見,適時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活動。
(二十四)加強中醫藥新聞宣傳工作。加大新聞發布工作力度,深入開展中醫藥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加強與各地信息的溝通,及時了解和宣傳各地中醫藥工作的重要進展。加大對中醫藥行業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的宣傳力度。
七、推進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二十五)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法制建設。加快中醫藥立法進程,開展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抓緊完成《中(傳統)醫藥法》草案和說明的起草,配合衛生部盡早上報國務院。做好中醫藥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二十六)加快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工作步伐。推動中醫藥標準體系構建,繼續做好中醫藥名詞術語、服務規范等國家標準的制修訂任務,推進中醫各科常見病證診療指南和中醫診療技術操作規范的研究制定。加強中醫藥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加強中醫藥標準化人才特別是國際標準化后備人才的培養。
(二十七)加強中醫藥監督工作。進一步規范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行為。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的監管。繼續開展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監測和查處工作,完善中醫醫療廣告出證查詢系統等管理措施。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的非法行醫行為。加強中醫藥監督工作的基礎條件建設,完善有關規章制度,開展從事中醫藥監督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