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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員,我代表致公黨中央發言。我發言的題目是《深化改革優化環境吸引華僑華人回國創業》。
2012-03-11 09:34:56
5000萬華僑華人是中國的獨特優勢和重要資源。30多年來,海外僑胞和港澳臺同胞投資創業的企業約占我國外資企業的70%,投資額約占我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60%。
2012-03-11 09:35:11
隨著華僑華人回國投資創業、工作、居住及探親旅游越來越多,現有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已不能完全滿足人才、資金、技術等深層次交流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現有的華僑華人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不能滿足華僑華人探親、旅游、訪問、投資、工作等跨國流動的需求。如對持有中國護照的華僑來說,1986年頒布的公民出入境管理辦法僅對回國定居作了規定,但由于華僑在國內沒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都受到了極大限制。
2012-03-11 09:35:42
二是華僑華人回國創業因資金來源于境外,都被定性為外資企業,申辦程序上要經過更嚴格的審批手續,經營上受到諸多限制。同時,現有的一些投資保護規定在操作中難以兌現,損害華僑華人投資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涉案金額和案件的復雜度呈上升趨勢。
2012-03-11 09:35:53
三是針對華僑華人的人才服務體系不健全,由于信息渠道較窄,華僑華人對國家政策、產業導向等無法深入了解,難以在更高層次和更深層面上充分發揮才智和能力。為此,我們建議:
2012-03-11 09:36:05
一、頒發華僑華人特別身份證件,便利他們回國創業和居住
2012-03-11 09:36:15
1.借鑒印度“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的做法,頒發海外華人華僑特別身份證件,在創業就業、項目扶持、子女教育、醫療服務、購買住房、出入境程序辦理等方面享受國內公民同等待遇;或借鑒《港、澳、臺同胞回鄉證》的做法,實施華人華僑回鄉免簽。對于無犯罪記錄的申請人,由本人及在國內的親屬提出申請,并經原戶籍管理部門證明,可領取《華僑華人回鄉證》。
2012-03-11 09:36:27
2.積極探索,設立和頒發外籍華人居住證件,持該證件可多次進入中國大陸,居住期限不限。海外華人可在經濟上、教育上享受大陸居民的一些權利。
2012-03-11 09:36:41
二、健全投資權益保護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吸引華僑華人回國創業
2012-03-11 09:36:50
1.以中辦、國辦兩辦發文形式出臺《關于加強保護華僑華人投資權益工作的意見》,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權威,推動華僑華人投資權益保障相關機制的建設。
2012-03-11 09:36:59
2.對華僑華人創辦企業的審批制改為適度寬松的核準制或注冊制,特別是對華僑華人創辦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企業要簡化手續,降低門檻,并采取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方式享受國家對中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降低其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其回國創業積極性,保障華僑華人知識產權權益,并提供法律培訓和咨詢服務。
2012-03-11 09:37:12
3.設立國家級華僑華人回國創業基金,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豐富經驗與管理才能的華僑華人,允許其申請最低限額的創業投資基金;設立華僑金融機構,為華僑華人創辦企業提供抵押擔保和低息貸款等服務。
2012-03-11 09:37:21
4.在海外設立華僑華人服務機構,對華僑華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為其歸國創業提供服務。
2012-03-11 09:37:32
5.提供回國創業的華僑華人在子女教育、醫療服務、住房購買等方面的國民待遇,解決其后顧之憂。
2012-03-11 09:37:41
6.按照“區別對待、特別照顧”的原則,明確華僑參加國內社會保險的時間能合并計算和跨地域合計,享受國民待遇。
2012-03-11 09:37:50
三、完善華僑華人回國發展服務體系,培育有國際視野的人才隊伍
2012-03-11 09:37:59
1.健全華僑華人創業人才和團隊的服務平臺,在政策咨詢、項目申報、創業申請、資金籌措、產權認定、財務管理、團隊組建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協助克服“水土不服”等問題。
2012-03-11 09:38:09
2.鼓勵和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具有高層次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華僑華人,為企業走出國門提早儲備應對國際市場和國際環境的高層次人才。
2012-03-11 09:38:23
3.設立“中國國家研究員基金”,重點支持和組建包括華人華僑精英在內的具有國際視野的戰略性研究智囊團隊,跟蹤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建諍言、獻良策,也通過華人華僑精英宣傳中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和成果。謝謝大家。
2012-03-11 09:38:34
請楊瀾委員發言。駱沙鳴委員準備。
2012-03-11 09:38:41
各位委員,我和萬捷委員聯合發言的題目是《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促進文化事業發展》。
2012-03-11 09:40:44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機構、個人捐贈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引導文化非營利機構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文化活動的熱情,也調動了各種社會力量投入文化事業的積極性。近一個時期以來,建立各類文化公益組織,興辦文化非營利機構,方興未艾,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
2012-03-11 09:41:07
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事業,可以使資源配置更加靈活,形式更加多樣,因而使用效率也更高。這在政府公共財政投入不足,配置資源手段和形式單一的情況下,更顯出其獨特的優勢,特別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高雅藝術的推廣和普及、文化教育與人才培養、藝術探索與創新等非營利領域,其獨特的優勢更為顯著。然而在實踐中,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事業仍面臨著諸多的障礙:
2012-03-11 09:43:06
一是管理體制和機制不順暢?,F行的社團登記管理體制形成于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具有很強的部門管理色彩,往往存在重入口登記,輕過程監管,重部門風險,輕政府責任的弊端。與迅速發展的社會公益組織、文化非營利機構的現狀越來越不相適應。
2012-03-11 09:43:16
二是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不配套。對于非營利機構興辦文化事業,出資人、捐贈人、受益人等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對公益性文化機構的運營和管理缺少法律規范,而對那些利用公共文化資源營利謀私行為也缺乏必要的懲罰。特別是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等優惠政策,因缺乏實施細則而無法執行;一些減免稅政策因程序復雜、手續繁雜而難以落實。以上種種,既挫傷了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事業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社會公益組織、文化非營利機構健康、規范的發展。
2012-03-11 09:43:27
因此,我們建議:一、改革現行登記管理體制,借鑒上海、廣東、北京等地建立培育發展社會公益組織的孵化基地做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的監督與管理,促進公益組織持續健康發展。
2012-03-11 09:44:10
二、加快公益立法,明確文化公益組織的非營利性質,加強對文化非營利機構的設立、運營、問責、退出機制等方面的監管,規范其信息公開辦法,以社會監督保證其服務公眾的基本屬性,懲治違法營利行為。
2012-03-11 09:44:24
三、完善文化非營利機構認定辦法,進一步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將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修訂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制定向文化非營利機構捐贈的企業、個人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協調海關等部門對文化非營利機構接受海外捐贈免進口關稅等優惠政策。
2012-03-11 09:44:35
一個時代留下的不能只有高樓大廈。文化代表一個民族的性格,也塑造一個民族未來的性格。參與文化建設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要建設開放、充滿活力的文化,就需要建立開放、充滿活力的文化體制。我們相信,有著五千年歷史傳承,善于汲取各國優秀文化經驗的中華民族,通過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和聰明才智,使政府、市場和文化非營利機構良性互動,定能創造出無愧于偉大時代的燦爛文化。謝謝大家。
2012-03-11 09:45:03
請駱沙鳴委員發言。李海濱委員準備。
2012-03-11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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