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著力查辦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完善案件線索管理機制和偵查指揮協作機制,加強與執法執紀部門的配合,提高發現犯罪、偵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6684件33953人,人數分別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7594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211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省部級4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境內外追逃工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00名。
著力服務于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一是以集中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為重點,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額21億余元。二是為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改革發展,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發生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資金管理等領域和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11712件。三是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開展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非法批準征用土地、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環境監管失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2637件。四是緊緊圍繞中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服務的意見》,明確檢察工作的著力點,積極主動做好服務經濟建設的各項工作。
著力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立足檢察職能,重點圍繞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以及職務犯罪多發行業和領域開展預防,分析職務犯罪發案原因、特點和規律,及時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預防建議8239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做好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廣泛開展預防宣傳和咨詢,加強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完善和推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共向工程招標單位、建設主管部門等提供查詢27630次。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
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認真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重點解決有罪不究、違法辦案、侵犯人權的問題。推動完善和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別增加15.9%和42.2%。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訴16679人,分別增加28.5%和28.8%。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07815人、不起訴29871人,分別增加7.1%和6.7%。對偵查活動中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050件次,增加43.8%。把有罪判無罪、量刑畸輕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公正審判的案件作為刑事審判法律監督的重點,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辯3248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程序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995件次,分別增加6.4%和14.5%。加強死刑第二審案件審查和出庭工作,探索開展死刑復核法律監督。
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重點解決裁判不公的問題。適應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探索上下級檢察院協調辦案等機制,強化抗訴書說理,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11459件,比上年減少3%;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222件,比上年減少12.9%。對裁判正確的,重視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依法加強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虛假訴訟的法律監督。對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提起訴訟。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法律監督,重點解決超期羈押和減刑、假釋不當等問題。為切實防止罪犯逃避刑罰執行,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于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等四個規范性文件,加強和改進相關法律監督工作。著力糾正和防止超期羈押,落實羈押期限屆滿提示,超期羈押責任追究等制度,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探索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依法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4990人,增加34.6%;對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提出糾正意見11660件次,增加85.6%。
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重點解決司法領域中的腐敗問題。把監督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結合起來,注意在訴訟監督中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線索,依法查處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6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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