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對象
包括官員近親
哪些人員應進行財產申報呢?韓德云的建議是,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擔任主任科員以上級別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以及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已正式退休但不滿5年的人員。
“官員很多腐敗和近親有關。”韓德云說,公務員的近親也應申報財產,近親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
韓德云說,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同級別的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的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地方各級機關委派、批準的負責人,也應申報財產。
公開監督
網上公布情況
韓德云說,公務員財產申報應向社會公開,審查機關可在官方網站或其他公共網絡平臺上公布情況,以便公眾監督。
不過,韓德云說,對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實施,可給予3年過渡期。這3年內,申報對象主動上繳以前的全部違法違紀收入,審查機關可按條例一律豁免紀律處分,并視情況由上級行政監察部門建議司法機關減輕、免除相關刑事責任。反之,可建議行政監察部門給予從重或加重處分。
申報時間
每年定期兩次
官員應多久進行一次財產申報?韓德云建議,上任、離職都要申報,平常每半年定期申報一次。
韓德云建議,初任申報是指新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必須在任職后45天內申報財產。公務員離職時,應正式辦完手續后45日內申報財產;離任申報的,在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后5年內,每年仍需按日常申報的期限和方式申報。
韓德云說,申報對象屬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系統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受理;申報對象屬于縣級以上地方機關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受理。申報受理后,由相關審查機關展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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