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閱讀:為促使“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早日出臺,韓德云已連續3次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相關議案,今年他將在即將召開的全國人代會上,第4次提交議案。“前三次議案重在理念,有社會反響,但無實質進展。今年我要拿出一個解決方案,便于有關部門采納。”韓德云說,他已完成“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6000字草案,對申報的對象、范圍等都擬了明確條款,包括婚喪嫁娶禮金都應公開。甚至為減少推行阻力,他還提出實行“3年豁免期”,以讓申報對象主動上交違法違紀所得。
“終于看到‘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出臺的曙光了!”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告訴記者。就在前一天,溫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時告訴網民,正積極準備實施官員財產公開。
為促使“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早日出臺,韓德云已連續3次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相關議案,今年他將在即將召開的全國人代會上,第4次提交議案。
“前三次議案重在理念,有社會反響,但無實質進展。今年我要拿出一個解決方案,便于有關部門采納。”韓德云說,他已完成“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6000字草案,對申報的對象、范圍等都擬了明確條款,包括婚喪嫁娶禮金都應公開。甚至為減少推行阻力,他還提出實行“3年豁免期”,以讓申報對象主動上交違法違紀所得。
早在2006年全國“兩會”上,韓德云就牽頭提交議案,建議國家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隨后,他年年提交此議案。昨天,韓德云介紹,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具有“終端反腐”功能,但《公務員法》對此并未明確規定,因此影響了《公務員法》的運行效能。
據了解,中央曾先后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這對反腐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這屬于政策性文件,而非規范性的法律文件,其申報對象范圍較為狹窄,且未涉及其近親屬。申報范圍也只規定了基本收入申報,未要求全面申報財產狀況。受理機構缺乏監管權威性,責任制度太過溫和。”韓德云說,近來來,很多貪員腐敗案都涉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如前年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案,去年甘肅省隴南市政協原副主席任登宏(副廳級)案等。
韓德云說,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財產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但至今未見出臺,在立法規劃中也不見蹤影。
“前天,溫總理的話,讓我重新看到了希望。”韓德云說,反腐面臨新形勢,啟動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程序的時機已成熟,“這項制度推出得越早,就越能避免問題復雜化,越能夠避免更多干部走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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