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乙肝病毒攜帶者昨天(12日)起可以申領食品健康證,而新版健康證將在本月下旬制作完畢并統一頒發。昨天記者了解到,已經有很多市民前去辦理食品健康證,專家稱乙肝一般不靠飲食傳播不用過分擔心。新版食品健康證刪除了原先需要體檢的乙肝表面抗原項目,改為甲肝、戊肝的檢查。
記者昨天看到,一些健康證辦理定點醫院貼出了告示,稱“因市衛監所制證網絡在即日起至10月23日升級換接口,故發證日期延遲到本月26日后領取。”一些市民表示理解并且贊同,“新版《上海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減少了乙肝檢查項目,費用也減少了。”“乙肝病毒攜帶者還是會受到不公正的歧視和待遇,取消是應該的。”
據悉,新版《上海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和舊證的區別主要在于把原先需要體檢的乙肝表面抗原項目刪除,改為甲肝、戊肝的檢查。相關體檢負責人告訴記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獲得食品健康證,但一旦檢查出肝功能異常者,將會要求體檢者加做甲肝、戊肝抗體檢查,有問題就不發證。
專家同時指出,乙肝是通過血液、母嬰和性傳播,不是消化道傳染病,一般來說不會通過飲食傳播,所以對病毒性肝炎,在具體體檢時應該分清楚。而從衛生角度來說,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影響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另外,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負責人表示,由于以前對從業人員包括乙肝禁忌等健康要求基本相同,本市的健康證同時涉及食品、公共場所、飲用水和化妝品等四個領域從業人員,從昨天起,本市的食品從業人員單獨使用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而公共場所、飲用水、化妝品從業人員統一使用新版從業人員健康證,兩證不能相互通用,是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今年6月1日,我國新《食品安全法》實施,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發布并實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來源:上海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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