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2011年我國將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我國公布307個基本藥物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藥監局官員:基本藥物制度為百姓選最優藥品]][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
核心提示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18日召開會議,正式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發布《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都包括哪些內容?將給百姓帶來哪些實惠?記者采訪了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及醫藥衛生界部分專家。
時間表確定,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根據《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30%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專家觀點】
北京大學教授李玲認為,讓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必須保障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以有限的資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僅有利于優化醫藥資源配置,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克服醫藥資源浪費與短缺問題。同時,能夠有效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醫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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