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2011年我國將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藥監局官員:基本藥物制度為百姓選最優藥品][專家解讀我國基本藥物制度][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
新華網北京8月18日電 (記者周婷玉、崔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物品種。
衛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號“衛生部令”,明確這些基本藥物目錄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藥,第三部分是中藥飲片,最后一部分是有關說明。衛生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些具體內容。
目錄中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藥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主要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這次公布的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據介紹,我國專門成立了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這一委員會由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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