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包括藥品品種307個,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目前,我國已先期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生物制品、中成藥。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的藥品包括: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
【專家觀點】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介紹,國家基本藥物遴選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品種(劑型)和數量。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至少便宜25%
根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藥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10%左右。同時,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藥品加成。兩者相加,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上至少便宜25%。
根據規定,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根據規定,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
【專家觀點】
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副司長秦耕指出,我國將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
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嘉齊指出,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既要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科學合理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在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招標確定的采購價格,形成本地區基本藥物零售價格。
根據規定,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負責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
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據悉,我國將完善國家藥品儲備制度,確保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
【專家觀點】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指出,藥品招標采購要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堅持全國統一市場,逐步形成全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信息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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