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個因病退機票新規出臺 醫藥費需超100元并具醫院證明
退票所需證明
(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客票列明的航班飛行期間不適宜乘機的診斷證明書原件;醫藥費在100 元以上的交費單原件或復印件。
(二)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員退票,必須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復印件及相關證明復印件,并與患病旅客客票一起辦理退票。
今后,已購買機票的旅客如需退票,只需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100元以上的醫藥繳費單,就能在購票點辦理全額退票手續。昨天記者了解到,國內首個旅客因病退票新規出臺,即使機票已經部分使用,旅客仍可拿到剩余航段部分的機票款。而隨行人員也可以一起辦理退票手續。
今年暑期,家住梅州的張先生原本打算一家從梅縣轉機廣州,再飛往三亞度假。豈料到達廣州后張先生心臟病突發,無法繼續行程。“沒能去度假反而住進醫院本來就夠倒霉了,如果連機票錢都搭進去就更郁悶了。”張先生連聲嘆氣。
據了解,由于以往僅民航局對因病旅客退票做出過大致要求,但各家航空公司并沒有出臺具體規定,加上很多機票代理并不清楚應如何操作,導致有關因病旅客退票的投訴很多。針對這種情況,南航近日出臺了關于國內旅客因病退票的新規: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如客票未使用,將退還全部票款;如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后,剩余部分全部退還,但所退金額不超過原付票款金額。退票只需到原購票點,而不需到航空公司直屬售票處即可拿到機票款,而且不收取任何退票手續費。(黃琮 鄧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