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將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我國公布307個基本藥物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藥監局官員:基本藥物制度為百姓選最優藥品][專家解讀我國基本藥物制度][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
昨天,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電視電話會議,會上發布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三個文件。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基本藥物具備四大功能
文件稱,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衛生部副部長、國家藥監局局長邵明立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在1977年為發展中國家提出了基本醫療、基本目錄的提法,現在已經有170多個國家推行了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基本藥物,它具備四個功能:臨床必需,少了它,就治不了病了;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價格低廉。
邵明立稱,1982年1月,中國第一部藥品目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下發,此后我國還公布過多版目錄,但這些僅僅是目錄,在臨床的使用比例很低,影響非常小,和臨床使用、醫療保險等都沒有銜接。
基層衛生機構版目錄公布
2009年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昨天先期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其中,前者有205個品種,包括阿莫西林、慶大霉素等臨床常用藥;中成藥共102個品種,包括安宮牛黃丸、板藍根顆粒、清開靈顆粒等。
按照規定,這些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衛生部表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城市社區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這些機構將從9月21日起開始逐步實施該目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非治療首選藥品不得列入
文件詳細闡述了不得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6種藥品,分別是: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本藥物目錄三年調一次
文件指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時組織調整。
調整的品種和數量是根據以下因素而確定的: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我國疾病譜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國家基本藥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嚴重不良反應將調出目錄
按照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將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調出:藥品標準被取消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衛生部表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調整將堅持科學、公正、公開、透明。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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