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
文件稱,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國家發改委制定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此外,在采購方面,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基層用藥實行零差率銷售
文件指出,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各地要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政府補助政策。
同時,要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此外,文件還指出,患者還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這些藥物。
“以國家信譽為老百姓舉薦藥物”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中國衛生部政策與管理研究專家委員李玲表示,此次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李玲表示,新制度的啟動能保證老百姓用上物美價廉的藥品,解決長期詬病的藥價虛高的問題。以前國家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例如統一配送、降低藥品價格、實施醫保制度等,但均未能解決問題,此次采用了一個系統工程,從國家制度的層面動起了大手術,“這表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國家的決心和信心。”
李玲分析認為,新制度有三大亮點:首次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以國家的信譽為老百姓舉薦藥物;該制度是一個綜合配套工程,多個部門聯合參與并實施;制度強調了各部門的落實情況,有詳細的分工計劃,以便制度真真正正落到實處。(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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