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中國網 楊楠)
中國網6月12日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11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辦理案件時,嚴禁“以罰代刑”,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對已涉嫌構成犯罪,特別是符合“兩高司法解釋”規定標準應移送而未移送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是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案件移送工作進行督辦。
二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和人民檢察院,認真做好對案件移送工作的監督。
三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辦和督辦工作,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典型案件的督辦。
6月12日上午10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稽查局副局長崔恩學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積極配合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斷加大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的力度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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