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攝影/中國網 楊楠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請稽查局副局長崔恩學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積極配合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斷加大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的力度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崔恩學在發布會上說,利用互聯網進行宣傳虛假的,甚至一些假藥劣藥的信息,再通過快遞郵購等等方式進行假藥的銷售,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偵破的幾個案件表現出來的特點。
他說,一方面,我們將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在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部際聯席會議協調機制框架下,跟工信、工商等等相關部門相互協調、相互配合,開展工作。作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來講,我們將按照職責,一要加強對有關信息的監測,二是對于查到的相關信息,依法查辦。比如說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前一段時間跟北京市公安聯合破獲的“4.14案件”,就是公安人員通過電視媒體監測發現一些非法宣傳的信息,經過藥品監管部門七個月的蹲守、跟蹤,聯合公安一起破獲的。我們一方面繼續加強監測,另一方面在監測當中發現有線索可以追查的,我們會繼續加大力度,進行追查。實際上,各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這方面做得都非常不錯,這幾個案件的破獲,都是一點點線索,然后根據這一點點線索反映出來的問題深入追查,結果越追查越大,最后查獲了跨省案件。(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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