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有關“一些常用的含興奮劑藥品在奧運期間被禁售”的新聞為虛假報道,誤導了消費者。藥監局提示,標示為“運動員慎用”的含興奮劑藥品,從未禁止銷售;含有興奮劑物質的止咳糖漿等藥品均可銷售。 藥店在奧運期間不得擅自停售藥品,要保證老百姓的用藥方便和安全。
自2008年4月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公安、衛生、工商等八部門對興奮劑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環節進行了全面治理。對藥品零售企業(即藥店)銷售含興奮劑藥品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嚴禁銷售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但胰島素除外;二是藥品中含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應當在包裝標識或產品說明書上用中文注明“運動員慎用”;三是一些常見的復方制劑含興奮劑物質,有的是處方藥,有的是非處方藥(OTC),需按現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執行。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表示,上述三項要求是依據2004年頒布的《反興奮劑條例》和處方藥管理相關規定提出的;這些規定并不僅限于奧運會期間,而是需要藥品零售企業長期執行。
顏江瑛解釋,一些常見的復方制劑均含有興奮劑物質,例如,止咳糖漿、鼻炎滴劑、鼻炎康片、表實感冒顆粒、柴連口服液、喘咳寧片、風傷止痛膏、復方貝母片中含有興奮劑物質麻黃堿,但不屬于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不屬于禁售之列。
據介紹,興奮劑共有7大類、216種,包括蛋白同化制劑(74種),肽類激素(7種),麻醉藥品(11種),刺激劑(59種),藥品類易制毒化品(2種),醫療用毒性藥品(1種),其他(62種)。按規定,零售藥店禁售藥品范圍僅限于除胰島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經批準后,藥品批發企業、醫療機構是可以使用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藥品的,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顏江瑛說,興奮劑用于臨床治療目的就是藥物,如蛋白同化制劑常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及大手術、腫瘤化療、嚴重感染等對肌體嚴重損傷后的復原治療。對普通人而言,就是普通藥品,當人們為了治病而服用時,只需遵從醫囑或按藥品說明書合理使用,就不會產生濫用興奮劑的不良后果。(記者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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