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上,經審議表決通過的《關于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方案的修改內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遵循了“兩不”、“兩有”的原則,即個人負擔不增加、統籌能力不減弱、保障水平有提高、覆蓋人群有擴大。
據了解,2008年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這“三項標準”仍按目前執行的標準操作。同時,《決定》將“新人”納入醫保門急診統籌范圍,提高了“新人”的醫保待遇。
“三項標準”明年不變
按照原來的城鎮職工醫保方案,急診自負段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每年都要按照上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這會增加參保人員的經濟負擔,尤其對低收入人群壓力更大。同時,還會拉大不同人群醫保起付“門檻”的差距,加大醫保管理難度。
為此,《決定》明確,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這“三項標準”,由每年調整改為適時調整;同時,財經委在《修改情況報告》中提出,2008年“三項標準”仍按目前執行的標準(2001年社平工資標準)操作。門診起付“門檻”維持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工308元、之后退休職工771元、在職職工1542元;住院起付“門檻”維持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工771元、之后退休職工1234元、在職職工1542元。這樣可以大大降低廣大職工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
完善和推進城鎮職工疾步醫療保險制度,既要充分調動個人參保的積極性,又要增強統籌能力。為此,《決定》明確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標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比例,由每年調整改為適時調整。這樣規定既兼顧到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維護了個人賬戶的利益,又考慮到統籌基金的籌資水平,確保了統籌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新人”向“中人”靠攏
原醫保方案將參保人群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檔,2001年1月以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稱為“新人”。“新人”門急診醫療費,在職時用完個人賬戶資金后,全部由個人自負;退休后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也高于其他參保人員。
隨著時間推移,醫保參保人員中“新人”越來越多,醫保矛盾日漸凸顯,不利于鼓勵“新人”參保。
為此,《決定》明確要適當提高“新人”的醫療保險待遇,納入醫保門急診統籌范圍,將“新人”變為“中人”。
結合剛出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政策,本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人群不斷擴大,力求做到“應保盡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