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5日訊(記者周娜)今天,杭州市正式向社會公布了于近日出臺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兩個《辦法》的實施,將惠及在杭的660萬市民和近200萬外來務工人員,解決杭州市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參保難的問題。并成為近年來杭州市覆蓋面最廣、涉及部門最多的、群眾受益面最廣的一項“民心工程”。
兩個《辦法》針對困難人群、農民工、農村居民及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這幾大群體的醫療和養老保障政策有了新的調整,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困難人群:參保門檻降低
困難家庭成員也能參加醫療保險
據了解,目前杭州市區有5198名困難家庭成員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但由于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過高,造成許多困難人群參保不起。
這次政策調整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困難家庭成員以及重癥殘疾人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保障范圍,其中城鎮戶籍人員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農村戶籍人員納入新農合,由各級財政按規定全額補貼其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困難人員的養老保障實行分類對待
新政策對困難人員參保實行分類對待: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城鎮老年居民參加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證期間個人免于繳費;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城鎮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允許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繳納保險費,財政按15%給予補貼(其他參保人員個人繳15%,財政補5%);持《困難家庭救助證》的農村戶籍人員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按5%繳納,財政補貼15%(其他人員個人繳15%、財政補5%)。
同時,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原以省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9%,調整為政府全額補貼。
農民工:參保門檻降低
目前,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覆蓋了農民工,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農民工的參保率普遍較低。據統計,目前農民工的參保率為30%左右。
為妥善解決農民工的參保問題,使農民工在杭務工期間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待遇,政策中制定了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低籌資、保大病、保當期”保障辦法。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按當月參加農民工醫保的農民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月繳納3%。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農民工醫保不設置個人賬戶,普通門診不納入保障范圍,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的保障待遇與職工醫保基本一致。
杭州市副市長何關新表示,政策是在綜合考慮企業籌資負擔和農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制定的,這將降低農民工參保門檻,有利于減輕農民工的負擔、擴大農民工的參保面、保護農民工的權益。
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這樣定
按原醫保政策,農村居民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次政策調整,按照“城鄉統籌、一視同仁、分類享受”的要求,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居民,也允許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關于農村居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問題。這次在全市范圍內作了統一規定,允許農村居民參照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能繼續參加醫療養老保險
原政策規定,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醫保。這次政策調整,允許原在杭就業并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滿10年的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辦法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養老保障方面,原政策規定,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不能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這次政策調整,允許原在杭就業并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的非杭州市區戶籍從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以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辦法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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