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日前下發的《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兒童醫保報銷范圍有所擴容,擴容的藥品均為兒童住院和門診大病的基本用藥。新增中成藥有小兒清熱止咳口服液等23種,西藥包括高血糖素等13種。
有關部門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是考慮兒童用藥的特殊性,重點保障參保兒童住院和門診大病的基本用藥需求。此次兒童用藥增補品種,除標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圍規定外,其余的藥品均限于兒童使用時支付。
根據通知要求,《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還增補了部分兒童臨床診療必需的藥品品種,新增藥品分為中、西藥兩部分,西藥包括高血糖素等13種,中藥包括小兒金丹片等23種。
另外,當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同時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作為藥品名稱一部分的,或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劑型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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