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凡參加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人員在門診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和門診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生的門診相關醫療費用可以納入報銷范圍。市勞動保障局今天出臺具體報銷辦法和審批程序,與治療特殊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不得按門診特殊疾病進行結算。
勞保局規定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嚴格限定為因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及使用相關藥品的費用。具體是:門診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的規定;門診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其中西藥的報銷范圍,可以分別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西藥中的11類、22類藥品,中藥嚴格限制為中藥飲片。其他醫療費用必須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補充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
按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學生兒童如患上述5種特殊疾病,應先在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按上述程序認定的門診特殊疾病人員,就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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