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2日專電(記者張淼淼)9月1日起,凡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人員在進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時發生的門診相關醫療費用,可以納入報銷范圍。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22日發布以上信息,信息源自北京近日出臺的《關于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主要解決的是住院醫療費用。此次解決門診特殊疾病,特別是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比,增加了血友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勞保部門表示,主要是考慮到學生兒童大病概率低,但花費醫療費用卻很高,解決這些費用,可以有效減輕這部分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同時也考慮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能做到收支平衡。
據介紹,按照規定,學生兒童如患上述5種特殊疾病,應先在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按上述程序認定的門診特殊疾病人員,就可以享受上述待遇。當然,這5種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嚴格限定為因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及使用相關藥品的費用。
“通知”重點強調,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與治療門診特殊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不得按門診特殊疾病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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