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倩
張先生打算投保60萬元基本保險金額的萬能保險。如果投保甲產品,20年后不幸去世,保險公司會賠給其家人60萬元的保險金,可如果投保的是乙產品,卻能留給家人80萬~90萬元的保險金。
與傳統壽險產品不同,萬能險的一大特點是可以靈活調整保障與投資之間的比例,也正因為如此,常常會出現同樣基本保額、理賠金卻千差萬別的情況。
那么,“重保障型”和“重投資型”的萬能險哪種更實惠?各適合怎樣的市民?市民投保萬能險,又該怎樣擺正保障與投資之間的這個“砝碼”呢?
最近,張先生打算購買一款萬能險,可在挑選了一番后,張先生發現萬能險產品在投保規則以至理賠金額上的差別可真不小。
案例:
同樣保額 理賠金差10萬
以一保險公司萬能險產品的A、B款為例,A款規定,身故時,保單價值105%與基本保額哪個額度更高,就按哪個金額理賠;而B款則規定,身故保險金是身故當時保單價值與基本保險金額兩者的和。
舉例來看,假設在張先生身故時,保單價值為15萬元,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為20萬元。按A 款的規則理賠,保單價值為15萬元×105%=15.75萬元,小于20萬元,因此,保險公司會理賠20萬元保險金,而按B款的規則理賠,則身故保險金為15萬元+20萬元=35萬元。
第一重選擇:
根據理賠標準選產品
市面上的萬能險產品的保障責任通常只有身故保障,最多加上全殘責任,而對身故保險金的理賠額度的規定一般分兩種:一種是身故保險金的理賠金額為身故當時保單價值的一定比例與其時基本保額兩者中較大者,如A款產品;一種則是身故保險金的理賠金額為身故當時保單價值與其時基本保額之和,如B款產品。
此外,像A款此類的萬能險產品,通常保險公司會規定,部分領取保單價值的時候,不僅保單價值會減少,基本保額也會按領取金額等額減少;而B款則僅會減少保單價值,基本保額會保持不變。
不過,在B款產品看似更豐厚的理賠金額之后,是相對更高的保障成本。如,同樣是15萬元的基本保額,第5個保單年度時,A款的保障成本為98元,B款則為122元,兩者相差34元,而到第47個保單年度時,A款的保障成本為1120元,B款為5964元,兩者已相差4844元。這也就意味著,交同樣的保費,B款每年將會被扣掉更多的資金用于保障,能進入投資賬戶進行投資運作的資金沒有A款多。
建議:
可見,從挑選產品開始,市民其實就已在“重保障”還是“重投資”間做了第一重選擇。
總的來看,市民可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是否需要經常部分領取保單價值,在兩類產品間做選擇。
如身體情況一般或職業風險較大的市民,可考慮采用B款,偏重保障,而身體較好且職業風險不大的市民,則可以考慮A款,每年保障成本較低,可以“利滾利”地積累更高的保單價值。
需要從萬能險中頻繁提取現金的市民,可優先考慮B款,確保比較充足的保障,反之,則可優先考慮A款,充分積累保單價值。
第二重選擇:
確定合理的基本保額
在選定了具體的萬能險產品后,市民還要在基本保額上下工夫,在“重保障”還是“重投資”間做第二重選擇。
同一款萬能險產品,選擇不同的基本保額,能積累的保單價值和最終能獲得的壽險保障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為市民交的萬能險保費會被分成三個部分,包括用于壽險保障的風險保費,用于投資的儲蓄保費,和用于保單管理費等營運成本的附加保費,不同的基本保額將直接影響風險保費的高低,從而影響用于投資的儲蓄保費的多少。
如,上述34歲的張先生,最終選中了一款萬能險產品,計劃總投資20萬元,基本保額選擇40萬元,而同樣為34歲的李先生,也選擇了同樣的一款產品,總投資20萬元,基本保額選擇8萬元。
再看看更重保障的張先生和更重投資的李先生的投保效果。
兩人繳費方式同樣選擇連續交費5年,每年交4萬元,假設其后每年的投資回報率為1.75%,20年后,單看可供提取的保單價值,李先生賬戶里有238087元,而張先生卻只有214114元,同樣的總投入,李先生的投資收益更多,并且,回報率越高,差異越明顯。
如果當年兩人不幸身故,張先生卻可以得到614114元的身故保障金(40萬元風險保額+當年保單價值),李先生卻只能得到318087元的身故保險金(8萬元+當年保單價值)(具體見表),張先生的身故保障則更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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