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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發揮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
的逆周期調節作用
2012 年,根據流動性供需形勢的變化,中國人民銀行適當發揮
存款準備金工具的流動性調節作用,在2011 年12 月5 日下調存款準
備金率0.5 個百分點的基礎上,于2012 年2 月24 日和5 月18 日兩
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各0.5 個百分點,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
裕。
2012 年,中國人民銀行繼續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以及
金融機構穩健性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對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
制的有關參數進行調整,發揮其逆周期調節作用,引導信貸平穩適度
增長,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年初,針對經濟增速有所放緩、物
價漲幅趨于回落等情況,適時下調了宏觀熱度參數。同時,引導農村
金融機構充分考慮農時和農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時安排春耕備耕貸款
資金,切實滿足“三農”信貸需求。5 月份以后,根據穩增長的要求
進一步加強了預調微調,鼓勵信貸政策執行較好且頭寸較為充裕的地
方金融機構適當增加貸款投放。
三、適時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
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于6 月8 日、7 月6
日兩次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1 年期存款基準
利率由3.5%下降到3%,累計下調0.5 個百分點;1 年期貸款基準利
率由6.56%下降到6%,累計下調0.56 個百分點。同時,把利率調整
與利率市場化改革相結合,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一是
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 倍;二是
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 倍。上述
措施有利于引導資金價格下行,為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創造更加
有利的政策環境。金融機構自主定價空間進一步擴大,有利于促進其
不斷通過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參與市場競爭。存貸款基準利率和利率浮
動區間調整后,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利率水平總體逐月降低。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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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的存款利率并沒有全部“一浮到頂”,而是體現出差異化、精細化
定價的特征。
四、加強窗口指導和信貸政策引導
中國人民銀行緊緊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在加強總
量調控的同時,注重發揮宏觀信貸政策在轉方式、調結構中的積極作
用。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節能環保和事關
全局、帶動性強的重大在建續建項目的支持力度。圍繞國家區域政策
要求,引導信貸資源合理配置,推動區域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優化。
加強對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旅游業、文化產業等經濟社會發
展重要領域的金融支持。加大對就業、扶貧等“民生”領域的金融支
持和服務。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和居民
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費。
小微企業和“三農”信貸支持保持較強力度。2012 年年末,主
要金融機構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和外資銀行小微企業人
民幣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6.6%,比大型和中型企業貸款增速分別高
8.0 個和1.0 個百分點。全年主要金融機構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城
市信用社、村鎮銀行、財務公司本外幣涉農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0.7%,
比全部貸款增速高5.7 個百分點。
五、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的引導作用,擴大涉農和
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2012 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運用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
加大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年初,進一步加
強和改進支農再貸款管理,支持農村經濟持續、穩固發展。8 月,中
國人民銀行在陜西、黑龍江開展試點,試點地區支農再貸款的對象由
現行設立在縣域和村鎮的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等存款
類金融機構法人,拓寬到設立在市區的涉農貸款占其各項貸款比例不
低于70%的上述四類機構,引導和支持以上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
放。2012 年年末,全國支農再貸款余額1375 億元,比年初增加281
億元,其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支農再貸款限額及余額占全國的比
重均超過90%。全國再貼現余額760 億元,比年初增加314 億元。按
投向劃分,再貼現總量中涉農票據占32%,中小企業票據占比為87%。
同時,適應流動性供求格局的變化,探索發揮再貸款、再貼現流
動性供給功能,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相配合,共同保障銀行體系流動
性供給。2012 年年末,發揮流動性供給功能的流動性再貸款和再貼
現余額共計2367 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909 億元,再貸款和再貼現的
結構更加優化,流動性供給功能有所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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