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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由于開年信貸投放過猛,部分銀行被央行約談警告。雖然事后有銀行否認此事,但1月信貸增加甚猛是不爭的事實。據統計,工農中建四大行1月前20天新增貸款3400億元,環比增長近兩倍。雖然貨幣當局多次重申金融機構要均衡投放信貸資金,但上述情況表明,金融機構信貸“早投放早受益”的經營慣性仍未有根本性改變。
社會生產所需資金自有其內在運作規律。如果將生產各環節以時間為坐標,通常在原材料、機器設備購置環節需要信貸資金支持,而在產品銷售環節回籠貨款,最終償還信貸資金,實現信貸周期與社會生產周期在時間上的完美契合。因此,就個體而言,最有效率的信貸投放時間窗口應為購置環節。但這并不意味著每一筆信貸資金投放都會在時間坐標上高度重合,由于各微觀經濟主體所處行業與生產階段的不同,與全社會生產周期相契合的整體信貸投放時間分布大體呈現均勻分布狀態,其間還要受到氣候、節假日和傳統生活習俗的影響。但總體看,信貸資金投放節奏在月度間、季度間應該保持大體平穩。
當前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節奏與社會生產在時間上不太契合,主要是受到信貸配給、市場競爭和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機制等多重影響。
一是信貸配給導致信貸需求前移。雖然近年來我國信貸投放規模較大,但信貸資金仍是一種稀缺資源,每一筆信貸投放都需要經過貸前調查、貸中審批,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為避免信貸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影響生產和經營,在可接受的時間范圍內,盡早獲得信貸資金是廣大中小企業的理性選擇。
二是市場競爭推動信貸資金盡早投放。對借款人而言,信貸資金是一種稀缺資源;而對金融機構來說,優質信貸客戶也是一種稀缺資源,越早發放信貸資金給優質信貸客戶,就越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雖然優質信貸客戶融資較為便利,但由于近年來貨幣政策基調變化較快,資金成本差異較大,優質信貸客戶也普遍傾向于提前進行融資規劃,信貸需求存在一定的前移,從而配合了金融機構信貸早投放的經營慣性。
三是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機制成為“早投放早受益”經營習慣的內在驅動力。以效益為中心的內部考核機制,需要金融機構經理人員在信貸投放時間上有所取舍。在一個會計年度,1月發放貸款,貸款收益可在2月至12月均勻體現;年末發放貸款,不僅當期會計年度內收益較小,而且還要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導致經理人員主觀上投放動力不足。在實踐中,即使12月實體經濟有強烈信貸需求,金融機構經理人員也要想方設法延至來年1月發放。事實上,金融機構在每一筆貸款上的獲利程度并沒有實質差異,只不過是因為會計年度損益兌現不同,使得經理人員在績效獎金發放上存在出入,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信貸資金投放節奏。
信貸周期與社會生產周期不匹配,不僅降低信貸資金配置效率,還會增加信貸資金風險。雖然客觀上信貸周期難以做到與社會生產周期完全匹配,但通過加強引導、強化監管、改進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機制等措施,應該可以減少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大起大落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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