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解決新股發行問題,從根本上說是應該還原市場的真實面貌,讓它成為買家和賣家公平博弈的場所
從去年6月19日桂林三金開始招股算起,新股發行重啟已整整一年。一年來,大量企業尤其是新興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上市獲得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資本市場服務經濟大局、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功能得到充分體現。
然而,在這一輪新股發行中,由于定價環節的市場化,新股發行高價、高市盈率的現象愈演愈烈,也引發了不少爭議。與以前大多30倍的發行市盈率相比,目前的發行市盈率不斷創出新高,七八十倍市盈率已是司空見慣,甚至不乏上百倍市盈率。高價發行還帶來了普遍的超募現象,數據顯示,去年6月以來156只中小板新股超募比例超過150%,88家創業板公司超募比例高達220%。
按理說,既然是市場化定價,價格都是買賣雙方通過協商產生的,“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應該沒有什么爭議,為何投資者會有不滿呢?其實原因也不難理解:目前新股發行市場還很難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在一個良性運轉的市場機制下,買方與賣方力量大致相當,通過相互制約,最終形成一個合理的均衡價格。以此來對照時下的新股發行,企業一旦“闖”過層層審核,獲得上市資格,面對的是眾多詢價機構以及新股申購大軍,買賣雙方的市場地位非常懸殊,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由于整體制度還沒有實現市場化,定價環節市場化后,利益天平急速向發行方傾斜也就不奇怪了。
高價發行往往帶來資源的錯配。在金融資源還很稀缺的情況下,一邊是大量企業“嗷嗷待哺”,一邊是上市企業高比例超募,“暴飲暴食”,市場配置資金的效率不免受到影響。有投資者認為,超募未必是壞事,上市公司“意外”獲得大量資金,有利于其長期發展。這種看法雖然有一定道理,但在更多時候恐怕是一廂情愿。投資項目從培育、論證到真正投入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擴大投資還要受到市場需求的約束,上市公司錢到手了還不知道該怎么用,顯然不是一個好現象。現在已經有一些公司拿著超募資金買房買地,說明這樣的擔心有其理由。
高價發行可能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因素。對于中小企業來說,上市對其發展有重大意義。在獲得大量資金支持的同時,原創業者手中的股份也迅速增值。通過市場對創業的“獎勵”,可以產生很強的示范效應,吸引更多人投入到創業中。然而,凡事過猶不及。高價發行使得很多人“一夜暴富”,通過上市獲得的財富增值,可能是幾十年奮斗也難以實現的。在激勵過度的情況下,原創業者是否仍能保持拼搏的狀態,安心于主業發展,也很讓人擔憂。
高價發行還為尋租及違規行為提供了土壤。近一年來,一些公司在上市前過度包裝、評估機構出具不實報告、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違規操作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究其原因,還是在于高價發行的巨大利益驅動。
如何化解新股高價發行的癥結?市場各方開出了各種“藥方”,如存量發行、縮短機構及原股東鎖倉時間、限制上市首日炒作、加大發行過程中的監管力度等。然而,客觀地看,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之策。要真正解決新股發行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應該還原市場的真實面貌,讓它成為買家和賣家公平博弈的場所。從目前市場基礎條件看,新股發行從審核制直接過渡到注冊制,條件確實還不具備,但我們在這方面的改革步伐應加快,否則“成功”的彼岸就遙遙無期。有專家建議,可以選擇局部市場試點注冊制,積累經驗,逐步推進改革。應當說,這樣的觀點值得研究。 (午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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