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門戶網 6月4日電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發布《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職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反洗錢義務等內容。以下是《辦法》全文。
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職責
第三章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反洗錢義務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有效防范證券期貨業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規范行業反洗錢監管行為,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認真落實反洗錢工作,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
第三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依法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監管職責,制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指導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反洗錢工作。
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轄區內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監管職責。
第四條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證券期貨業反洗錢自律管理職責。
第五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工作制度,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當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相關信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現證券期貨業內涉嫌洗錢活動線索,應當依法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同時報當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章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職責
第六條證監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證券期貨業的反洗錢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錢工作職責:
(一)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的政策、規劃,研究解決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重大和疑難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反洗錢工作信息;
(二)參與制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反洗錢有關規章,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的要求,在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市場準入和人員任職方面貫徹反洗錢要求;
(三)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反洗錢監管;
(四)會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制定反洗錢工作指引,開展反洗錢宣傳和培訓;
(五)研究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六)及時向公安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協助司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洗錢犯罪案件;
(七)對派出機構落實反洗錢監管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對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落實反洗錢工作進行指導;
(八)其他職責。
第七條證監會派出機構履行以下反洗錢工作職責:
(一)配合當地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反洗錢監管,并與該等部門建立信息交流機制;
(二)定期向證監會報送轄區內半年度和年度反洗錢工作情況,及時報告轄區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受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調查或處罰等信息及相關重大事件;
(三)組織、指導轄區證券期貨業的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四)研究轄區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
(五)其他職責。
第八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履行以下反洗錢工作職責:
(一)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制定和修改行業反洗錢相關工作指引;
(二)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三)定期向證監會報送協會年度反洗錢工作報告,及時報告相關重大事件;
(四)組織會員單位研究行業反洗錢工作的相關問題;
(五)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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