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證券市場立法和司法,內幕交易行為被納入刑事犯罪
在香港證監會的工作中,打擊內幕交易是重頭戲,不過對此類違規行為,香港的稱呼比較特殊,稱其為“市場不當行為”。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是香港的一個特殊部門,它的職責就是以公開形式進行民事法律程序及在適當時候向被判違法人士施加民事制裁,保障大眾投資者的利益以及減少市場的不當行為。
所謂的市場失當行為,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45 條的定義,具體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操縱證券市場、披露關于受禁交易的資料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證券及期貨合約交易等。
此前,特區政府也設有“內幕交易審裁處”,屬于行政處罰范疇。但單單一個“內幕交易罪”不能很好地保證市場公平,一些“失當行為”同樣會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因此,特區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并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或前法官出任主席,擴大了監察管理范圍,將內幕交易行為納入刑事犯罪,實行行政處罰、刑事制裁、民事賠償三軌并行。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52 條,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在考慮證監會作出的報告或律政司司長作出的通知之后,或在其他情況下,如果覺得曾發生或可能曾發生市場失當行為,就可以在審裁處進行研訊程序,審裁處則有司法管轄權了解及裁定與市場失當行為有關的任何問題或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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