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據銀監會網站消息,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6章30條。主要從薪酬結構、薪酬支付、薪酬管理、薪酬監管等方面進行規范,旨在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中的導向作用。一是在薪酬結構上,對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等進行了規范,強調基本薪酬與薪酬總額的比例、績效薪酬與風險抵扣和業績的關系。二是在薪酬支付上,主要強調績效薪酬必須經過考核以后才能發放,必須留存一定比例在財務年度結束以后支付,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必須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時間不少于3年。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內,高管人員和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不當履職而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商業銀行應將相應期限內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未發放部分。三是在薪酬管理上,明確了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的組織架構,強調董事會對薪酬機制負總責。明確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設計中必須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等監管指標,并對考核結果中達不到相關指標要求的提出了相關約束標準。同時,明確了風險控制等部門人員薪酬的獨立性以及薪酬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具體內容。四是在薪酬的監管上,強調監管部門定期對商業銀行薪酬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并對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審慎經營要求的相關問題予以查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銀行業薪酬制度雖已逐步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與業績相掛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變發展方式,增強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問題。另外,此次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監管領域也對薪酬制度如何更加科學設計才有利于金融體系穩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將銀行業薪酬納入監管范疇,通過增加風險抵扣因素,使薪酬與業績更好匹配,通過延期支付使薪酬更好地體現長期激勵,從而使薪酬制度更好地為銀行業轉變發展方式,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助力,為銀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吨敢返某雠_,從監管角度對銀行業薪酬制度進行規范,加強引導,有利于督促商業銀行吸取此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不斷完善商業銀行的薪酬激勵約束機制,防止激勵不當或激勵過度與風險掛鉤不足而導致銀行業員工不審慎行為的出現,促進銀行業科學穩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