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最終將落實到《工資法》上,目前的措施都是行業性的監管。”11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資委相關人士處獲悉。
該人士表示,國資委即將啟動2009年央企職位薪酬調查,這將是一項極具參考性的措施。但是,不管是薪酬調查還是工資總額預算制度,都只是行業性的監管,一旦《工資法》出臺,將從法律層面進行監管。
《指導意見》為《工資法》做鋪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的關于國企高管薪酬的相關法規,人保部正在醞釀制定一部《工資法》,系統規范我國企業的薪酬體系。此外,《工資法》將單獨針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訂相關條款。
最新進展表明,國家多個部委正在聯合出臺監管文件,為即將出臺的《工資法》做鋪墊。此前于9月16日,人保部、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該文件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問題,提出了 “五大原則”,被業界認為是國務院首次針對央企高管薪酬從制度層面予以監管。但是,業界人士紛紛質疑上述《指導意見》的執行效果,認為這只是規范性文件,并不具有強制性。
部分專家人士甚至認為,從部委構成分析,人保部并不是大型央企真正意義上的婆家,在未來執行過程中,多個主管部門間的配合將成為難題。
針對這些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有關監管部門獲悉,上述由六部委聯合下發的《指導意見》,是在為接下來即將制定的《工資法》做鋪墊。
將高管薪酬與公司利潤掛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此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年將分別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出臺具體的工資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其中,將特別研究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
根據我國的法律體系,上述六部委出臺的《指導意見》只是規范性文件,其強制性與司法性仍然存在問題。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天津市商法學會會長萬國華指出,在我國可率先嘗試從《工資法》這一立法層面,對國企高管薪酬的最高限額薪酬,包括股權激勵的程序進行原則性規定,這已是刻不容緩的事。
“根據目前的特殊情況,我國可以在《證券法》、《工資法》等相關法規中制訂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制度,特別是《工資法》正在草擬,增加相關條款在操作上比較簡單。”紐約國際資本集團北京代表處董事總經理李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由于大部分央企已經上市,不排除高管利用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獲得高額薪酬。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關鍵是要將高管薪酬與上市公司的利潤及分紅掛鉤。高管薪酬的增長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利潤的增長;如果企業利潤下滑,則高管薪酬自然就降下來了。
據了解,目前央企高管薪酬一直在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相關條款只有寫進《工資法》,才具備嚴厲的法律效力,從而遏制高管天價薪酬現象。”李明對記者表示。(每日經濟新聞 湯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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