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征求意見
保險資金禁買創業板股票,但可以投資不動產,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類不動產、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等。
昨日,保監會網站掛出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對于市場期盼已久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展和資金使用范疇等系列資金運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對于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市場一直十分期盼其能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但保監會顯得十分謹慎,規避保險資金高位接盤的風險。
《草案》指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可以從事自用物業和以控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但控股企業只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類企業、與保險業相關的公司。
保監會根據資本市場變化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在《草案》第十三條明確表示保險資金不得進行7類投資:存款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買創業板股票,ST等股票;利用股票投資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和操縱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投資資產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投資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者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的不動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投資非金融類企業股權;其他中國保監會禁止的投資行為。
保監會一改以前相關規定,對于未滿一年的新基金說不。《草案》第九條明確要求,險資所投資基金的基金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沒有不良記錄,投資團隊穩定;首只基金契約生效時間超過一年;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穩定增長。
對于各類投資占比等比較敏感問題,《草案》并沒有明確。這項權力賦予保監會,《草案》明確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和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保監會對于債券市場可能出現的風險加強了監管,明確指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業務管理,嚴格控制融資規模和使用杠桿,禁止用短期拆借資金投資高風險和流動性差的資產。
征求意見截止日為明年1月4日。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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