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指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中證協發[2009]74號
為規范證券公司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防范技術操作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保障證券市場穩定運行,我會起草了《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指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并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2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聯 系 人:周先生
聯系電話:010-66575963
聯系傳真:010-66575887
電子郵箱:zhoucs@sac.net.cn
附件:《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指引(征求意見稿)》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指引
(征求意見稿)
二零零九年五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礎設施
第三章 網絡通信
第四章 應用系統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六章 系統運維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證券營業部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防范技術風險,保障證券市場平穩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證券公司應按照信息系統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統一規劃和建設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全面負責證券營業部信息技術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證券營業部應在所屬證券公司的集中統一管理下,制定相應的信息技術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確保信息技術系統對業務的有效支撐。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所屬證券營業部適用于本指引。
第五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授權或委托,對證券公司執行本指引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基礎環境
第六條證券營業部機房建設應符合GB9361-88《計算站場地安全要求》和GB2887-89《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證券營業部機房應位于證券營業部場地內部,證券營業部場地選址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一)盡可能選擇具有市電雙路供電的場所;
(二)遠離強震源、強磁場源和強噪聲源,無無線電電磁干擾;
(三)遠離產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等場所;
(四)具有機房空調室外機組安裝條件;
(五)符合當地抗震強度要求;
(六)盡量避免低洼地帶。
第八條證券營業部機房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一)盡量避讓建筑物頂層、地下室、用水設備的下層或隔壁以及易漏雨、易滲水和易遭雷擊的區域,避開易發生火災危險程度高的區域;
(二)選擇通信設施健全,相對安全、易于管理的區域;
(三)避讓主干電力電纜穿越場所,避讓供水和消防管網經過;
(四)應當設置設備區域、輔助設備區域,設備區域用于安放服務器、網絡通信設備等設備,輔助設備區域用于安放UPS電源等設備;
(五)設備放置地應考慮地面承重,應盡量選擇有主干墻、承重墻的位置放置,必要時進行地面加固;
(六)應配備應急照明裝置。
第九條證券營業部機房應采用結構化布線系統,綜合布線應符合《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工程系統設計規范》(GBT/T 50311)要求。各配線機柜內應配備理線架,做到跳線整齊,跳線與配線架統一編號,標記清晰。
第十條證券營業部機房應采用綜合接地系統或獨立接地系統。采用綜合接地系統接地的證券營業部機房,直流接地、交流工作地和防雷保護地,直接連接大樓的綜合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采用獨立接地系統的證券營業部機房,直流地和防雷保護地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米,直流地的接地電阻應小于2歐姆,交流工作地的接地電阻應小于4歐姆,防雷保護地的接地電阻應小于10歐姆。
第十一條證券營業部機房須安裝獨立空調,采用一用一備或多用一備或多用多備的方式,主用空調單獨運行時應能保證機房溫度保持在21℃3℃規定范圍內。
第十二條證券營業部機房機柜或機架宜配置雙回路供電,相關電器設備、電線應與機柜用電負載相適應,并留有余量。機柜接地與機房接地應可靠連接。
第十三條證券營業部機房應具有獨立于一般照明電的專用供電線路,設有獨立的配電柜或配電箱。供電容量應滿足證券營業部配電規劃需求,并留有一定余量。
第十四條證券營業部機房建議采用雙路供電,應配備UPS電源和至少一種其他持續供電方式(自備發電機、租用發電機、租用發電車等)。在供電中斷情況下,應保證機房設備和不低于25%的現場交易設施在交易時間內持續供電,滿足證券營業部客戶證券交易需要。
(一)具有自備發電機的證券營業部,UPS電源應保證機房設備和不低于25%的現場交易設施持續供電不低于1小時。
(二)采用租用發電機、租用發電車等其它持續供電方式的證券營業部,UPS電源應保證機房設備和不低于25%的交易設施持續供電不低于4小時。
(三)發電機的功率應滿足機房設備運轉和不低于25%的交易設施持供電需要。
第十五條嚴禁將與業務無關設備接入UPS電源。市電插座和UPS插座要嚴格區分、插座面板應有明確的顏色標識或標簽。
第十六條證券營業部配備或租用發電機,應遠離易燃易爆的物品,并安裝在具有良好通風的場地。
第十七條消防系統建設應通過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驗收。
第十八條機房應安裝防火防盜門,有條件的可在機房安裝防盜報警系統,機房入口處宜安裝門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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