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朱燕) 招商證券營業部的一女投資顧問丁某,在幫客戶操作股票虧損達1700萬后自殺,受損客戶王先生和李女士將證券公司營業部告上法院。昨日,兩案在西城法院審理近一天。招商證券表示,丁某的行為是違反公司規定的個人行為,非職務行為。
客戶 多筆交易造成虧損1700萬
王先生稱,他在招商證券營業部開設了股票交易賬戶,營業部安排女顧問丁某提供股票交易服務。丁某告誡王先生,為安全起見,不要在個人電腦上進行交易,因此王先生一直向丁某下達指令,由丁某代為買賣。
但王先生發現,丁某從2007年起至事發,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大筆對敲交易,頻繁買賣,并進行多筆高價買進、低價賣出的交易。
王先生稱,據他了解,丁某和營業部有約定,可獲得交易手續費的8%作為獎金,因此懷疑丁某頻繁翻炒股票是為賺取更多傭金。
今年8月1日,王先生得知32歲的丁某自殺。此時,王先生的賬戶已造成698萬余元損失,由王先生受托操作的李女士賬戶損失達1020萬余元。
營業部 受托炒股屬個人違規
昨日,王先生的代理人提供了幾份錄音資料并當庭播放。錄音中,丁某向王先生承認錯誤,并希望繼續操作來彌補損失。還主動書寫了一份《檢討書》。但被告對錄音資料和檢討書提出質疑,并申請了錄音與筆跡鑒定。
營業部代理人表示,丁某的違法行為并不是職務行為。丁某的工作職責是日常投資咨詢等,公司規定證券員工嚴禁接受客戶對股票種類、數量、價格買賣的全權委托。丁某的行為是違反公司規定的個人行為。
該代理人還說,營業部對王先生進行過風險提示,他將交易密碼泄露給丁某委托交易,而且發現丁某擅自買賣后未及時告知公司,自己也應承擔責任。
該代理人稱,丁某生前為王先生的5個賬戶操作,累計盈利6000萬余元。記者昨日了解到,丁某從高空墜亡后,公司已對其家屬進行了撫恤。
昨日,兩案未宣判。
檢討書節選
“我已經完全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了,(讓)想多掙錢的心理給蒙蔽了……去年剛開始,行情還是非常好的,就想做些短線,又快又能給您多掙點……但隨著大盤一瀉千里,短線獲利機會越來越少了……我辜負了您的委托,在沒征得您同意的情況下多次進行股票交易,給您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愿意以后盡我一切能力幫您挽回損失。”
——節選自原告提供的《檢討書》,落款時間:2008年6月10日。
律師說法
“私下接受客戶委托屬違法”
北京律協資深證券法律師閆忠武表示,根據證券法規,證券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交易委托,其從業人員也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丁某行為明顯違法。如果證券公司對其行為毫不知情,則應由丁某自行擔責;如果證券公司知情卻不予糾正,在客戶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證券公司對其員工的行為應承擔一定責任。
同時,客戶如果沒有到證券公司辦理正規的委托手續,輕信丁某并私下委托其操作股票買賣,自己也有一定責任。
閆律師說,對于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主要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及其下屬機構,但證監會僅能監管一些重點、可疑操作,不可能兼顧每一筆交易。證券公司本身也應對其客戶履行一定的監管責任,發現異常交易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
【提醒】
1.一定要使用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操作;
2.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賬號和密碼除操盤人外,不能向任何人泄露;
3.務必要到證券公司辦理正規的委托手續,并明確規定受托人的操作權限;
4.必須定期對自己的賬戶進行監控,發現異常立即終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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