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全文
銀監會就《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答問(全文)
銀監會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銀監會啟動消費金融公司審批 北京等四地試點
中國啟動消費貸款試點 業務包括耐用消費品貸款
中國啟動消費貸款試點 境內外機構可出資設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出資人門檻降至600億
中國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借款人違約不得恐嚇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今日正式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較之前5月份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條件適度放寬,由之前的資產總額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適度放寬為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8月13日,銀監會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觀經濟政策,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該負責人介紹,正式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比征求意見稿在業務范圍上有了很大的拓寬,增加了代理與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開展固定收益類轉圈投資業務,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據了解,5月12日,銀監會曾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6月16日征求意見正式結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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