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華社消息稱,日前,上海市檢察機關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胡士泰等人是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捕,而并非早前上海國安局所稱的“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罪名。
同時,商務部副部長傅自應昨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表示,力拓案不會影響中國的投資環境。
侵犯商業秘密罪最高可判7年
據新華社消息,偵查機關經過深入偵查,已經初步查明力拓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和其他三名力拓員工涉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我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的犯罪事實,觸犯我國刑法第219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同時,胡士泰等4人還涉嫌商業賄賂犯罪。
而早前,胡士泰等人被帶走調查之時,上海市國安局曾表示其“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前后涉嫌罪名的變化,似乎也中方相關部門對于力拓案態度微妙的變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培忠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竊取企業或者行業的機密,定性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比較合適,不應擴大化為“竊取國家機密”,“一般把國家軍事、外交上和領導人的相關信息才定為國家機密。”
“定性為竊取國家機密事情就嚴重了,侵犯商業秘密罪量刑相對比較輕,一般可能是兩到三年的有期徒刑。”昨日,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寶庫告訴記者。
記者查閱《刑法》了解到,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涉案四人中,原籍天津的胡士泰現已為澳大利亞籍。“理論上(不同國籍人士觸犯中國法律)沒有不同,也適用中國的法律。”程寶庫道:“當然也可能出于外交層面的考慮而格外處理。”
據了解,按照一般程序,檢察院在批準逮捕之后,公安局將整理案卷和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隨后由檢方提起公訴,并交由法院判決。
商務部稱不會影響中國投資環境
力拓案后,市場一度擔心這會引發外資對中國投資環境的擔憂和影響中國與澳大利亞等國家的貿易關系。
昨日,商務部副部長傅自應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重申,力拓案僅是發生在中國境內的一個司法個案,中國現在是法制國家,應該相信中國的司法機關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這個案件作出公正的判決。
傅自應同時表示,對力拓間諜案的處理,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和中國的司法機構依法建立和維護一個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的決心。
“我們在沿著一個法制的軌道前進,營造一個有利于充分競爭的市場,這不會傷害中國的投資環境,恰恰相反,有利于我們進一步利用外資。”傅自應評論道:“我認為這個個案不至于、也不應該影響中國和澳大利亞雙邊經貿關系的健康穩定發展。”(謝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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