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客戶不配合會員適當性管理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會員可以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九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管客戶創業板市場適當性管理的全部記錄,并依法對客戶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 會員應當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和途徑,針對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向其講解創業板市場的性質、相關法規及規則,持續提示參與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持續加強對客戶的服務,針對市場變化,及時提醒客戶關注風險,引導客戶理性、規范地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相關規則對客戶在創業板市場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存在異常交易行為和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告知、提醒客戶,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三條 本所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的,會員應當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告知本所的相關監管要求和措施,規范和約束客戶交易行為。
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本所可以限制其交易,會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本所要求關注的重點監控賬戶和重點監控股票的交易進行監控,防范違法違規行為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受理客戶投訴,妥善處理與客戶的矛盾與糾紛,認真記錄有關情況,并按照本所要求將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向本所報告。
第十六條 本所對會員遵守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或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本所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有關業務規則,采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整改或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措施,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及通報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九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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