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家國有股公司應轉持股份市值近640億元][國有股轉持10%充實社保基金 涉及131只個股][境內證券市場部分國有股將由社保基金轉持][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公告
2009年第63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的有關政策,依據《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規定,對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依法實施轉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現有資料,經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國有股東826家,應轉持股份約83.94億股,發行市值約639.33億元。各公司履行轉持義務的國有股東名稱、應轉持股數附后。此后,如上市公司派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導致凈資產不變、股份數量增加,國有股東應轉持股份數量相應增加。
二、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如有疑義,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饋意見,并提交國有股權管理批復等文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核定。
三、應轉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凍結。
四、聯系單位及電話:國資委產權局010-63193921、63193513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社保基金會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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