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立規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對稱
針對目前一些機構利用與上市公司的緊密關系,早于公開披露而獲得公司經營數據的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日前專門發布實施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重大信息,而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
眼下正值年報披露高峰期,各類機構開始密集調研上市公司,各種各樣的調研報告、交流紀要充斥網絡。雖然絕大部分報告和紀要都遵循信息披露原則,回避對上市公司業績的描述,但還是有少數報告或紀要公開披露了上市公司的經營信息。針對這一情況,上交所公司管理部近日專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對稱的問題。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時,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參會者披露任何未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接受外界采訪、調研過程中,不得披露任何未公開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接受外界采訪、調研的,應事前告知董事會秘書,原則上董秘應全程參加采訪或調研。采訪或調研結束后,接受采訪和調研的人員應將調研過程及會談內容形成書面記錄,與來訪人員共同親筆簽字確認,并在兩個交易日內書面通知董秘,由其通過上交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進行報備。
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開披露公司上月的經營數據,并鼓勵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或重要公告披露后舉行公開說明會,由公司管理人員與各類投資者公開進行溝通。公開說明會主要應采用互聯網方式,以便普通投資者參與。公開說明會召開后,上市公司應在兩個交易日內將會議記錄通過上交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進行報備。上交所將根據上市公司報備的采訪或調研情況,對采訪或調研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證券交易情況進行重點核查。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共同做好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業績等信息的保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于董事會審議利潤分配事宜的,可先將擬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分配預案通知注冊會計師,并要求其據此出具審計報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財務數據均已確定)。董事會做出分配的決議后,應當要求注會出具正式審計報告,董事會再根據注會出具的正式審計報告對定期報告的其他相關事項做出決議。
通知還要求上市公司切實提高年報披露質量,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就公司未來發展情況進行充分的論述。在生產經營環境等發生重大變化時,上市公司應及時披露該等變化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如需對已披露的經營計劃等進行修訂的,應及時披露修訂情況。(記者王璐)
(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不代表本網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