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管理規則基本要求
信用風險管理規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管理權限和履職機制應當明確董事會和有關高管人員的權責界限和運作流程;
——管理機構和基本職責應當明確信用評估部門(或者崗位)的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
——信用評級議事規則應當明確主要人員和相關職責、相關會議與具體運作、等級確定程序;
——信用評級方法細則應當要求形成包括宏觀分析、行業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及其他因素分析的信用分析框架;
——信用評級操作流程規范應當包括信息收集、調研訪談、初步評定、討論審改、報告發布等基本環節;
——盡職調查制度應當明確有關人員、工作程序、業務記錄、監督檢查等內容;
——跟蹤評級和復評制度應當包括跟蹤評級和復評的范圍、內容、時間等基本要素,應當特別明確發生信用事件或者產生重大影響時,跟蹤評級和復評的議事規則及相關程序;
——信用評級報告準則應當規范信用評級報告的形式和內容,具有標準化的信用評級報告范本;
——授信管理制度應當明確每位交易對手的授信額度和管理方法;
——風險跟蹤與監測制度應當明確信用風險敞口計算方法與報告規則;
——應急預案應當明確發生信用事件時,相應的管控機制和止損措施。
5.4信用評級符號體系
建有定義清晰的信用評級符號體系,且符合下列條件:
——采用國際國內通用標準,分投資級、投機級和違約級三檔,并對每一等級分設若干細化等級;
——長期和短期信用評級符號,具有明確定義并保持穩定,不同評級符號對應不同信用風險或者違約可能;
——長期和短期信用評級符號對應關系明確。
5.5增信措施評估原則
建有科學合理的增信評估準則,且符合下列條件:
——第三方保證擔保增信方式,明確規定擔保人資質、擔保人資產流動性、擔保人財務彈性、擔保條款、交叉擔保效力影響增信的程度等。
——評估抵押、質押方式增信方式,明確抵押或者質押資產性質、抵押或者質押比例的充足程度、抵押或者質押物的流動性,以及具體的抵押質押條款等。
5.6評估信息收集機制
建有明確的評估信息收集機制,且符合下列條件:
——專人負責或者明確分工,信息收集工作已經實現常態化、持續化;
——擁有包括網絡、報刊雜志、受評對象、主要數據供應商等信息收集源;
——采集信息可以標準化儲存和檢索,注有出處和發布時間。
6.系統建設
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信用評估信息系統,且符合下列條件:
——包括信息集成、評級結果輸出等模塊;
——信息集成模塊包括評級報告庫、財務報表庫、發行人日常信息庫等,能夠持續累積違約事件、違約率、違約回收率、信用穩定性等信息和數據,并作為經營管理資源長期保存;
——信息系統開始應用,并對信用評估產生實質影響。
7.運作管理
保險機構應當規范信用評估,且符合下列條件:
——有記錄顯示,信用評估已經成為固定收益投資的必經環節;
——有記錄顯示,固定收益投資之前,投資決策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均已使用評估報告;
——有記錄顯示,發生信用事件或者重大事件時,及時進行跟蹤評級,并上報公司管理層和有關政府部門。
——主要原始資料、評估工作底稿、訪談調研問題清單或者其他替代程序、調研報告和討論記錄、首次和跟蹤信用評估報告等業務檔案保存完整。
8.特別規定
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系統外的資金,除符合前述標準,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信用評估部門設立2年以上;
——信用評估部門至少有6名專業人員,且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經驗;部門主管具有5年以上信用分析或者管理經驗;
——開展信用評估后,買入的企業債券100%進行信用評級,評級結果與實際信用情況基本相符;
——持倉一年以上的企業債券100%進行跟蹤評級,評級結果與實際信用情況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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