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2009年,中央代發地方債最早二月份可“開閘”的消息已被媒體廣為報道。不過,國家財政部財務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前日對記者透露,人大正在研究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公債事宜,離最終確定尚早。而地方債務研究專家也表示,在實際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之前,必須對地方舉債的門檻標準、監管能力等有清楚的認知。
專家:發債條件尚不成熟
據透露,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就發債事宜進行準備。云南省財政廳預算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央已通知各地于1月中下旬上報本省地方債數額?!斑@個工作剛布置下來,我們在積極準備。”該負責人表示。
各省在等待中央出臺地方債發行細則之時,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王雍君教授卻指出,以目前的時機和條件,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并不具備必要性和緊迫性。他表示,不應將擴大內需以刺激經濟的短期政策考慮與賦予地方舉債權這一長期的、事關重大的問題綁在一起,地方政府也不適合承擔穩定宏觀經濟的職責。
此次中央對地方債券發行的主體進行控制,同時對發行額度實行總量控制,且規定了違約懲罰機制。但王雍君認為,只要中央政府承擔著最終還款人的角色,賦予地方舉債權就一定隱含著很高的財政風險和風險轉嫁(倒逼)的可能性。假設債務資金用于受益于某一特定地區的公共服務或設施,那么清償這筆債務的責任也應歸屬于該轄區;而若發生向中央政府倒逼償債的情況,由全國人民(納稅人)為受益地區的公共服務或設施埋單就顯得很不公平。
地方債或誘使地方政府冒險
王雍君還認為,上述機制容易誘使地方政府在債務問題上采取冒險的態度,導致地方債務水平高于合理水平,并誘發很高的財政風險?!澳壳叭绻Q然賦予地方以法定舉債權,很可能制造出來的問題比要解決的問題還要多,屆時將會付出中長期的巨大代價?!彼麖娬{,賦予中國地方政府舉債權所涉及到的大量問題,目前還沒有在法律和技術層面展開充分的討論,其中包括中央政府很可能缺乏地方債務的監管能力。“在給地方舉債權之前,必須對地方舉債的基本門檻標準(償債能力、信用評級、財政狀況分析等)、報批程序、中央政府的監管能力、對地方債務的限制以避免濫用等有清楚的認知,而且須有明確的立法程序?!?/p>
此外王雍君還表示,發行地方債后可能會出現市場倒向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效果,使國內地區差距出現進一步加劇的可能性。
地方債利率需反映風險水平
在地方債的利率和風險方面,王雍君認為應該實行市場利率,但前提是有一個比較成熟的債券市場,而這樣的市場在中國目前尚不存在。因此,地方債務的利率必定是某種管制利率,但政府管理的利率也需要反映債務風險水平。
“債務風險高利率也要高一些;反之可以低一些。利率還要與流動性相聯系,流動性越強的債務利率應越低;反之則應越高。最后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收益性,在流動性和安全性既定的前提下,項目的回報率越高利率也應越高?!蓖跤壕f。(朱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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