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長期以來,民間借貸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但由于依賴“熟人社會”的社會屬性,民間借貸在風險監管方面又有著獨特優勢。當前,金融危機帶來了世界性的流動性缺乏,我國也受到影響。請問,民間信貸“開閘”能盤活市場流動性嗎?
———東方網網友土豆高粱
答:金融危機帶來的流動性不足,讓全球經濟遭受困擾。我國也一定程度上受到拖累。對此,有人建議,放寬我國金融政策,讓部分民間資本進入合法金融領域,以降低融資成本、激活市場交易。應該說,對內金融開放必然會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但是,當前合理評估民間信貸在增加市場流動性中的分量,仍需進一步分析。
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作為一種非正規但貼近市場需求的金融形式,民間借貸都是長期存在的。它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包括家庭之間的直接借貸、企業主之間的借貸、民間票據貼現、私人錢莊、合會(錢會、標會、米會等)、民間擔保機構、資金互助組織,等等。與此對應,很多家庭和中小企業,也有多種多樣的金融服務需求。既有消費貸款需求,也有生產貸款需求;既有貸款需求,也有儲蓄、結算、匯付、保險等需求。
與正規金融相比,民間信貸有很多顯著缺陷,例如,良莠不齊、經營管理不規范、風險高低不一、很多民間借貸形式不受法律保護等。但是,來自民間放貸人的借貸資金,是非常靈活的。常常是,要求借款的當天或者第二天就能給錢。民間借貸在接近金融服務需求者方面,有著天生的優勢。甚至一些民間借貸,就是需求者自己組織的機構或活動。因此,它更能直接面向市場中多種多樣的金融服務需求。
對于任何行業、任何規模的企業而言,企業經營項目,都需要內源資金和外源資金的共同支持。盡管有的企業內源資金充裕,但在拓展規模、擴大生產、提升能級的進程中,企業都需要求助外源資金。而當前情況是,作為外源資金的銀行資金,更加青睞大型企業,而讓一些中小企業可望而不可即。據統計,全國巨額銀行信貸資金中只有大約22.5%的流向中小企業。此外,即使一些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也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補充資金,才能維持經營或完成投資,維持資金鏈的完整性。這就給民間借貸留出了市場空間。調查顯示,民間金融在滿足家庭、中小企業、農村地區的融資需求方面,發揮著特別的作用。根據最近溫州市民間金融調研,全市30多萬家中小企業中,就有高達70%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民間借貸。
近期,受到全球金融危機與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一些中小企業開始出現資金鏈緊張等問題。但由于對經濟形勢不樂觀的預期,在正規的借貸市場上出現交易減少的情況:出于對日益上升的市場風險的考慮,銀行的惜貸行為越發明顯,貸款審批程序趨于繁瑣,難以滿足很多中小企業融資要求。由于三角債激增,企業也開始謹慎對待商業信用活動,很多企業開始采取先收貨款后發貨的形式。盡管我國央行已多次宣布降息,但上述情況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這說明,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國開始出現局部性的準“流動性陷阱”,即利率下降,但銀行惜貸,部分企業信貸需求仍在,部分企業信貸需求減少。
此外,盡管受到金融危機的困擾,一些中小企業仍然有投資和資金需求。如果不能及時得到滿足,這些企業就可能出現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倒閉。具有靈活特點的民間借貸,恰恰可以為這些企業提供市場流動性。民間金融只是正規金融的“冰山一角”,但就是這“冰山一角”,在提供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不小的作用。只是盡管有“熟人社會”的制約,但在現代社會中民間借貸的非正規屬性,仍然讓這種借貸行為有著很大的風險。
近年來,我國開始嘗試為民間資金提供一些進入正規或準正規金融領域的渠道。從2005年起,中央銀行對7家小額貸款公司開始試點工作。其后,銀監會又出臺試點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的文件。2008年,我國還出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準入試點文件。郵政儲蓄銀行,也正在一些地區試點小額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業務。雖然上述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的新建數量有限,但直接改善了基層的金融生態,尤其是農村地區的金融生態。
據報道,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其中規定了個人和企業經過批準將能夠合法從事放貸業務。這一舉措基本上為民間放貸人提供了合法化、正式化的途徑,讓民間放貸人具有放貸的權利。
讓民間信貸進入合法領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流動性問題,對此,不能過高期待。但是,它可以部分緩解國內流動性不足,而且滿足的是大型金融機構難以滿足需求的那部分市場群體,例如,農村地區、城市中小企業等,其建設性意義不容小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