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中國保監會就北京律師劉家輝反映的《關于對中國平安高管千萬薪酬進行調查的請求》進行了書面回復,認為“2007年平安集團高管人員的薪酬與交強險的成本分攤基本無關。”這是平安“薪酬門”事件發生后,監管部門的首次表態。
記者發現,在給劉家輝的信訪答復函中,保監會主要回應了三個問題:第一,車主質疑交強險不合理分攤了平安高管的人力成本費用,保監會認為平安集團高管人員的薪酬與交強險的成本分攤基本無關;第二,車主質疑交強險年度審計報告沒有公信力,認為應由國家審計或投保人認可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審計交強險經營費用以及賠款數據,但保監會認為交強險審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可上保監會網站上查;第三,車主質疑交強險監管不力問題,保監會回應2008年將組織力量對交強險經營情況等進行專項檢查,以維護投保人的利益。
保監會認為交強險與平安高管的千萬年薪“基本”無關的理由有兩個,一是平安集團與經營交強險業務的平安產險是兩個不同法人,各自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平安集團高管人員的薪酬由平安集團支付,馬明哲等高管人員沒有在平安產險兼任職務,也沒有在平安產險領取薪酬;二是平安產險作為子公司每年向平安集團上交利潤,但由于平安交強險去年年度虧損1.86億,沒有產生利潤。
對于保監會的上述答復,劉家輝表示,交強險與高管年薪的關系,從表象上來看,是“基本”沒有關系,但從本質上分析,不可能沒有關系。“平安集團與平安產險是母子公司關系,母公司的利潤來自子公司,子公司經營交強險,交強險如不合理分攤了成本,就使其他的業務產生利潤。而從平安第一個年度經營交強險的數據來看,保費收入49.15億,已決賠款4.4億元,賠款只占總收入的8.95%,賠付率低至如此竟然虧損,其結果令車主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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