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公布災區理賠應急規定,放寬身份證明要求和保單交費期
昨日,保監會正式發布了《保險業抗震救災人身傷亡給付服務八項應急指引》,其中要求災區無保單保戶也應獲得賠償。
以往保險理賠要求提供保單、身份證等一系列單證證明,在災害過后實際情況是,很多單證都很難提供。保監會表示,對因災造成的有效保單滅失或損毀的,如果申請人提供的保單基本信息與保險公司信息庫相吻合,就可以進行無保單受理。
同時身份證明要求也放寬,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丟失或損毀的,或者對按合同約定申請給付時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的被保險人死亡案件,可由鄉鎮或鄉鎮以上政府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或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盡早給付。
除了上述規定外,根據保監會出臺的應急措施還包括取消定點醫院限制;合理確定傷殘給付條件,盡早給付;延長保單交費寬限期;免除相關應收費用以及提供優惠利率保單貸款等。按照這些應急規定,保戶到臨時救治醫院就診,都可以按保險合同約定的定點醫院處理。對2008年5月12日及以后處于有效狀態、且需續交保費的保單,如果消費者交費困難,保險公司將60日寬限期的約定放寬,最長可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交費。
截至5月2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0.2萬件,已付賠款9234.5萬元,比5月24日增加452.5萬元。其中人身保險已賠付6499.1萬元,財產保險已賠付2735.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