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在中國保監會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征求多家保險公司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保險業抗震救災人身傷亡給付服務八項應急指引》,作為重災區應急情況下使用。
八項應急指引包括:
一是進行無保單受理。對因災造成的有效保單滅失或損毀的,如果申請人提供的保單基本信息與保險公司信息庫相吻合,進行無保單受理。
二是放寬身份證明要求。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滅失或損毀的,或者對按合同約定申請給付時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的被保險人死亡案件,可由鄉鎮或鄉鎮以上政府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或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盡早給付。
三是取消定點醫院限制。保戶到臨時救治醫院(點)就診,均按保險合同約定的定點醫院處理。
四是合理確定傷殘給付條件,盡早給付。對因地震致殘的被保險人,主動勘查后,可按保險公司評估的傷殘等級先行給付傷殘給付金;如果今后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傷殘鑒定,證明其傷殘級別高于保險公司認定時,將補足差額。
五是延長保單交費寬限期。對2008年5月12日及以后處于有效狀態、且需續交保費的保單,如果客戶交費困難,將60日寬限期的約定放寬,最長可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
六是免除相關應收費用。對因地震導致的報案延遲、交費延遲等情況,免除客戶的延遲費用及相關利息;對因地震災害導致保單遺失或污損的,免收保單補發工本費。
七是提供優惠利率保單貸款。為支持災后重建,對因受災導致經濟困難急需現金的客戶,各保險公司可酌情提供優惠利率的保單貸款,并可提高貸款比例、延長貸款期限。
八是根據客戶需求提供延伸服務。在災區給付保險金時,根據客戶需求開展延伸服務。如果客戶提出暫時不便保管現金的,可采取開具領款憑條等多種形式,確保客戶需要現金時,即可領取。
相關鏈接:關于下發《中國保險業抗震救災人身傷亡給付服務八項應急指引》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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