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25日下發通知,要求四川、重慶、甘肅、陜西、云南保監局和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保險服務工作,并針對幾大險種給出了具體的理賠指導原則。
保監會在通知中稱,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涉及個人人身傷亡和健康醫療賠付的險種,只要案件事實清楚,要簡化理賠程序和手續,將賠款第一時間交付到客戶手中;對涉及團體或法人客戶人身傷亡的險種,要及時與投保單位聯系,摸清傷亡情況,根據保險責任及時理賠;對涉及政策性農業保險要應賠盡賠,及時給賠付;對大型保險標的查勘定損時間較長的,要先預付賠款資金,幫助保戶盡快開展恢復重建工作;對損失重大、科技含量高的案件,要迅速組織專業科技人員,開展查勘定損,及時評估損失狀況,制定周密理賠方案,妥善處置理賠問題。
隨著抗震救災工作從搶救階段進入安置階段,保險理賠成為安置資金的重要方面。通知要求各公司針對災區實際,制定具體細致的保險理賠方案,盡快下發災區的保險分支機構;并堅持理賠原則和靈活處理相結合,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指導災區理賠服務工作。
為確保保險理賠及時到位,保監會要求受災地區保監局切實加強災害理賠工作的監管,嚴肅處理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如果在理賠過程中出現應賠不賠、無理拒賠、惜賠拖賠的現象,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通知還指出,保險機構要加強與受災地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摸清災區保險情況,主動提供保險服務;加強風險防范,嚴防保險欺詐;加強行業合作,積極應對災后保險服務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