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災過后,人們普遍增強了保險意識,保險公司的業務也分外紅火。但很多人在為自己的房子和其他財產投保時卻意外發現,在幾乎所有財產保險的條款里,地震造成的房屋、財產損失,都屬于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并不負責賠償。
地震損失曾屬承保范圍
根據中科院科學家估算,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災難,直接經濟損失最高可達1500億元。甚至也有估計認為,汶川大地震給四川及周邊地區帶來的損失可能高達5000億元。
而根據中國保監會22日公布的此次汶川地震保險賠付的最新數字:截至5月21日,保險業共已付賠款5044.4萬元。其中,人身保險已賠付4297.3萬元,財產保險已賠付747.1萬元。在財產保險中,企業財產險已支付賠款535.1萬元;家庭財產險已支付賠款19萬元;機動車輛保險已支付賠款50.5萬元;農業已付賠款3萬元。
相對于數千億元的財產損失,財產保險區區幾百萬的賠付顯然是杯水車薪,保險作為風險轉移的作用這一次沒有發揮出來。那么,為何在財產保險中,地震損失被單單剔除出去了呢?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告訴記者,1996年以前,地震損失還屬于我國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內。而1996年召開了一個全國性的會議,判斷我國在未來10年將處于地震活躍期。由于地震在很多國家都被列入特殊風險,不屬于商業保險的承保范圍,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政策性風險機制來處理地震保險。因此,從1996年以后,地震被從保險公司的財產險承保范圍內剔除。盡管之后有少數保險公司將地震作為特殊條款,在對工程建設項目承保時特別約定承保,但是總體上有關地震的承保率非常低。
而從商業保險中剔除地震災害后,作為對地震損失進行防范的政府大災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并沒有同時啟動,一直處于停滯狀態。因此,地震災害也就一直處于風險防范的真空地帶。
但郝演蘇強調,地震損失不能完全靠商業保險來轉嫁。即使地震屬于商業保險的承保范圍,這次汶川地震的財產險賠付也不會很多?!耙粋€是承保率的原因,去年全年阿壩地區所有的保費一共才2000萬。另一個原因是,被保險房屋建筑物必須滿足商業保險對破壞性地震的賠付條件,即這些房屋的建筑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建筑部門的要求,要具備符合標準的抗震能力。否則,依舊會被商業保險拒賠?!?/p>
專家呼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作為一種目前科技手段還很難預報的自然災害,破壞性地震在很多國家都由政策性保險來承保。在地震多發的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地震保險相當于一種強制性保險,政府要求企業、個人財產必須投保相應的保險,交納保險費,否則對于地震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政府將不予賠償。因此,在很多國家,地震險又被稱為“地震稅”。
“只有有了預先的風險防范安排和多年的風險資金積累,在災難發生時才不會被動?!焙卵萏K比喻說,一個國家可以看作是一個個小家組成的,比如一個小家庭,出事后往往會賣房子賣車來挺過災難,但是如果事先有良好的保險安排,那么出事后就不必賣房子賣車,有保險賠付了,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就可以維持了。
據報道,為了啟動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工作,國務院日前決定,中央財政今年先安排700億元建立災后重建基金。這700億將作為“5·12”地震恢復重建的啟動資金。
可是郝演蘇依然憂慮:“即便我們的財力物力能夠承擔災后重建的支出,但這幾百億上千億的財政資金,如果不是早就預備在那里專門用來救災的資金,就一定是原本有其他用途的錢。這個錢本來可能是用于科技研發、國防建設、改善社會福利、建設公共設施等,但是出現了大災,必須被挪調來救災?!?/p>
因此,他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國家巨災保險制度?!罢畱斵D變觀念,應當成為巨災損失的最后承擔者,而不是第一承擔者。”他解釋說,正常情況下,在發生災難損失后,個人和企業的個人承受是第一道防線;個人和企業無力承擔的損失,應當由保險等工具轉嫁出去,這是第二道防線;第三道防線是社會各界的救助;第四道,也就是最后一道防線才是政府。而在此次汶川地震后,實際上我國只用了三道防線,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第二道防線即風險轉嫁工具,如保險制度,卻并沒有發揮作用。
他表示,建立巨災風險制度,可以吸收國外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機制。他舉例說,我國去年開始推行的“能繁母豬保險”制度,就是很好的嘗試。這個保險的保費每頭豬60元,保額1000元。很多農戶認為保費偏高,不愿投保,但保險公司經過測算又無法降低保費。因此,國家財政對此進行了每頭豬48元的財政補貼,農戶自己只需掏12元。今年年初南方發生雪災后,很多母豬被凍死了,上了保險的農戶就從保險公司得到了每頭1000元的損失補償。而國家財政為每頭母豬的損失實際上只負擔了48元,而非1000元,這樣就轉嫁了風險。
郝演蘇表示,如果從1996年開始,國家就逐步建立包括地震在內的巨災保險制度,采用財政補貼和個人企業繳費相結合的方式,逐年積累起專門的救災資金,那么積累到現在將是相當可觀的數字。
中小學校和公共場所應當設立強制保險
郝演蘇同時建議,對于那些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物,應當要求必須提供包括地震、火災、爆炸等責任的強制保險。而對于國家提供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校,他建議必須增加校方的地震責任保險,保費建議由提供義務教育的政府買單。
“如果這次汶川大地震后能夠帶動國家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會對我們國家的長久發展和國計民生產生深遠意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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