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日前在銀監會系統舉行的一個會議上說,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試點工作要積極穩妥,嚴格準入標準,規范試點操作,防止“帶病準入”。
為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問題,銀監會2006年底選擇四川、內蒙古等6省(區)開展試點工作。近日宣布試點省份從6個省(區)擴大到31個省份,但原則上每個省份先選擇具備條件的1-2家機構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
蔣定之表示,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其政策意圖是通過適當降低門檻,吸引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創業發展。但金融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對其必須實施審慎監管。
他說,在擴大試點過程中要嚴格標準,規范操作,保證機構組建質量。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指導和督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內控制度;密切監測新設機構的資金流向,確保資金留在農村,用于縣域,支持“三農”。
蔣定之表示,對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對于村鎮銀行,要比照其他商業銀行全面實施審慎監管;對于貸款公司,要重點發揮好投資人的監督制約作用,同時要強化對投資人的并表監管;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主要實行社員自律管理,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以自律管理為基礎、銀行業監管機構監管為主體、地方政府風險處置為保障、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分工協作和相互配合的監督管理體系。
截至目前,首批試點的6個省(區)有23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外開業,并有8家開始盈利;另有8家機構提出申請,其中3家已獲準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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